第一百七十一章 我們見過(第3/4頁)
章節報錯
王小云笑了,笑起來的時候,真好看,就像荷花池裡的白荷。
見過,怎可能,沒有印象。
王小云早就認出了他,只是他忘記了。
“我再想想。”
熊銘緊盯著王小云,從頭看到腳,就是想不起來。
“大哥慢慢想,想不起來,就算了。”
是眼熟!
是他,記得是一個男孩呀!
三年多前,他們奴隸被九道山莊賣給一個王府的人。
在路上,他們苛扣糧食,大家都餓得慌。
一次碰見幾個乞丐,其中一個把饅頭遞給他吃,記得還跟他說好好活著。
就是那雙眼睛,想起來了,他只記得那雙明亮的眼睛。
熊銘驚道:“你原來是女孩?”
“是的,記起來啦?”
“嗯,我只記得你的眼睛,其他沒有印象。”
熊銘感激的看了她一眼,沒有想到王小云還會記得他。
饅頭雖不是好東西,可對飢餓的人來說,是天大的幫助,所以一直還記著她,卻不知道是王力宏的養女。
原來那次碰見熊銘後,又意外碰到王力宏夫人,當時被人攔截,後來王小云出面阻止,還把攔截的人痛打一頓,王力宏夫人感激她,就把她收留。
他們一直沒有孩子,所以就把她當做自己女兒,還取名王小云,其實她一直沒有名字。
原來如此!
“你就是我的恩人,以後誰欺負你,我熊銘一定不會袖手旁觀......”
“大哥,不要客氣啦!”
王小云雖然喜歡他,可知道他不是一般人,父親曾經說過,以後皇朝江山,早遲就是他的,讓她幫助他。
不管是為自己,還是曾經那些冤死的人,更是為了皇朝百姓。
“以後你的事,就是我的事。”
這一刻,他決定以後好好保護她。
眼看明天就是李嵐和東方白大喜的日子,熊銘準備去買一身華麗的衣服,必定王爺結婚,大多數都是體面的人,穿得寒酸,可能不讓進。
王小云告訴他,不用買,他們家裡有,記得母親在的時候,給父親買過一套衣服,可父親嫌顏色太淺,一直沒穿,相信熊銘穿可以。
王小云走進父親的臥房,把衣服拿出來給他穿。
“大哥,這個衣服應該是我母親給你買的吧!”
王小云說完,感覺說錯了,臉上泛起紅暈。
“你母親很會挑衣服。”
熊銘看了又看,真的就像給自己量身定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