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漢對於婚姻的記載很少,大多是注重上層社會的禮儀婚約。

記載的多是官宦、貴族和皇室,至於鄉村婚姻是不被記載的。

即便如此,鄉村婚姻也佔據了大多數,貴族始終是少數人,婚姻由此產生的家庭具有多重功能。

諸如經濟功能,社會政治功能,生產功能,愛情功能。

在大漢無論是哪一個階層,愛情功能都是居於最未位。

即使劉扛把子以前掛著皇室貴族的牌子,可終究是經濟能力不行,婚姻物件也就是尋常百姓家的妻子。

大多數人都是日久生情!

只有曹老闆這類人是一見鍾情,主要還是想要上她。

上層社會的婚姻是社會政治功能與生產功能居於主導位置,而一般百姓的婚姻則是經濟和生產佔據主導。

經濟功能,一種是因為婚姻而產生的經濟利益,如司馬相如捲走卓文君,故意當街賣酒惡心人。

然後老丈人掛不住面子,最後成功得到經濟贈予,成為富貴人士。

二是因為勞動力的增加,無論是女方嫁到男方,還是男方入贅到女方,壯勞力增加後,家庭經濟就能跟上來了。

古代鄉村經濟一直是簡單的再生產過程,大漢時期人口與土地的矛盾,還算不上太過尖銳。

畢竟許多地方都未曾開發,連江東這種富庶之地,都是隨便撒種子就能收穫許多糧食,百姓不愁溫飽。

農業生產再擴大的主要方式就是藉助勞動力的大量投入。

因此勞動力以及勞動力的增長,便成為封建王朝到鄉間村裡的頭等大事。

曹孫劉三家瘋狂往自己麾下填補人口的緣由就是如此。

要想糧草豐足,只能大量投入勞動力,用數量來取勝。

不是地不夠耕種,是人少!

農作時往往是一家老小齊上陣,就算是孩童,也得學會播種,一同勞作。

勞動不是不是人類第一需求,生存才是,但對於百姓而言沒有勞動就沒生存的價值。

故而東漢聘禮特別的重,畢竟嫁出女兒就是自家勞動力的損失。

就像馬援的後代,失宦後,家貧無妻,娶羌女為妻。

一兩萬錢才能娶一個妻子,尋常百姓焉能賺如此多,相當於一個奴隸的價錢。

在此期間,他們還要向朝廷上繳田賦,算賦(人頭稅,十五歲以上徵收)、口賦(兒童稅),以及徭役和兵役這三大經濟義務。

只有文景二帝時期免過租子,三十稅一制度,依舊剝削嚴重。

至於到了東漢,百姓手中只有少數耕地,多數土地都掌握在豪強地主的手中。

但桓靈二帝,則是在徵稅上推陳出新,從這些豪強頭上割了一波韭菜,只拿有田者開刀。

“昏君”並不一定是蠢人!

賦稅是官僚,軍隊,皇室的快樂生活源泉,一句話,強有力的朝廷和繁重的賦稅是同一個概念。

徭役在大漢遠距離的徵發是普遍活動,比如水利工程,整修長城,修築城桓,道路,橋樑,陵墓,官府雜役,軍需運轉。

在大漢凡是服徭役者,皆稱為戍卒。

曹老闆赤壁之戰徵發戍卒運輸糧草,轉運南北,實屬正常。

在大漢時期,徵發戍卒,更卒,卒的記錄不絕於漢史。

土地對於大漢而言,遠沒有人口來的重要。

各地百姓除了應對這些賦稅以及耗費時間的徭役等等,還要維持自身的生活,最後還要攢錢用來娶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