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沒有多少庫存的導彈,華夏卻有很多,基本上用不完。

不是說華夏空軍喜歡囤積導彈,而是華夏空軍裝備了上千架第四代於第五代戰鬥機,總得庫存一些導彈。

哪怕按照一個基數的標準,華夏庫存的中程空對空導彈都有數千枚之多。

當然,做為一個大國,庫存基數一般會維持在2到3之間,即華夏庫存的中程空對空導彈接近2萬枚。

這裡面,PL12C,也就是SD10C的自用型,絕對不會低於一半。

為什麼?

在PL12之前,華夏其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中程空對空導彈,而PL12A/B的產量並不是很大。

主要就是,PL12A/B的時代,華夏空軍的第四代戰鬥機還不是很多。

當時,充當主力的還是從俄羅斯進口的Su27SK與Su30MKK,這些戰鬥機都只能使用從俄羅斯進口的導彈。

也就是說,華夏自產的PL12只能用在自己生產的戰鬥機上。

等到J10B/C,J11B,J16與J20等戰鬥機大批次服役的時候,PL12C已經問世,也就沒有必要繼續生產PL12A/B。

此外,PL12C採用了雙推力火箭發動機,大幅度提高了射程。

也就是在此基礎之上,華夏開發出了專門面向出口的SD10C,並且首先獲得了巴基斯坦空軍的訂單。

有趣的是,最先提供給巴基斯坦的不是SD10C,而是用了這個名字的PL12C。

為什麼?

因為巴基斯坦獲得的第一批JF20,其實就是華夏空軍的J10C。

此後,巴基斯坦空軍雖然採購了一批SD10C,不過在使用之後,反映不是很好,就去跟華夏談判,最終把採購的SD10C全都換成了PL12C,而且所有自產的JF20都保留了使用PL12C的火控程式。

其實,巴基斯坦空軍只是覺得華夏自用的PL12C更好一些。

當然,事實並非如此。

SD10C名義上是外貿導彈,但是在整體效能上並不比PL12C差,在可維護性方面還要稍微好一點。

畢竟,購買SD10C的國家都不可能很富裕,日常維護未必能夠做到位。

不管怎麼說,巴基斯坦的JF20能夠直接使用華夏的PL12C,不需要做任何改動,只是在掛彈的時候,需要飛行員重新設定火控程式,讓戰鬥機的火控系統識別這種導彈,並且自動完成匹配。

最為重要的是,在採購JF20的時候,巴基斯坦與華夏簽署了一份已經生效,只是沒有啟動的軍購協議,準確說是意向採購協議,即從華夏直接進口2000枚PL12C,而且在合同完成之後,巴基斯坦空軍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就是否還要採購PL12C做出決定,而華夏已經簽署了這份意向合同。

這就意味著,只要巴基斯坦簽署,合同就正式生效。

顯然,這是給巴基斯坦開的後門。

說白了,哪怕巴基斯坦跟印度爆發戰爭,只要華夏保持中立,在兌現已經簽署合同的時候也不會違反國際法。

如果華夏沒有保持中立,那就更加沒什麼好擔心的了。

正是有這份合同在手,所以巴基斯坦空軍根本就沒有必要庫存太多的,而且極為昂貴的空對空導彈。

在戰爭爆發的當天,巴基斯坦總理就簽署了這份合同。

隨後,巴基斯坦國防部與外交部正式向華夏發出了請求,希望華夏能夠儘快把這些導彈送過來。

當然,巴基斯坦願意按照合同中的規定,額外支付一筆運輸費用。

結果,在戰爭爆發的第二天,華夏空軍的4架Y20就把500枚處於良好狀態的PL12C送了過來,解了巴基斯坦空軍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