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脫離了接觸之後,至少避免了大規模戰鬥,為接下來進行的撤軍談判,以及全面停火談判創造了條件。

隨後,穆罕默德王儲採用了王棟的建議。

準確說,是在獲得了其他阿盟國家的支援之後,採納了王棟的建議。

沒有其他阿盟國家的支援,穆罕默德王儲也無法單獨做出如此重大的決定。

這就是,單方面宣佈從伊拉克撤走地面部隊,結束在伊拉克的地面軍事行動,把防區全部移交給伊拉克政府軍。

當然,同步移交的還有大量主戰裝備。

阿盟的這個決定,立即得到了華夏當局的高度讚賞。

在公佈訊息的時候,華夏的官方發言人還明確提到,阿盟在為和平而努力,是更加值得信賴的朋友。

顯然,只要撤軍行動開始,最遲在撤軍行動結束的時候,華夏就會解除對阿盟國家的軍事禁運。

其實,就在宣佈這條訊息之前,以沙特為首的阿盟國家已經獲得了華夏的承諾,即在從伊拉克撤出地面部隊,結束在伊拉克的地面作戰行動之後,華夏將有條件的解除對阿盟國家的軍事禁運。

所謂的“有條件”,也就是僅向阿盟國家出售防禦性武器裝備。

正是如此,阿盟國家才做出了單方面撤軍的決定。

當然,採購武器裝備的談判工作也同步進行。

那麼,什麼是“防禦性武器裝備”?

顯然,這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主戰坦克是嗎?

按照經典的軍事理論,坦克是進攻武器,可是在具體的使用中,坦克在防禦作戰中有著巨大的價值。

防空導彈呢?

顯然,防空導彈本身就是防禦武器,只是前沿部署的話,防空導彈依然具有掩護部隊進攻的性質,也就是進攻武器。

可見,武器本身並沒有“防禦”與“進攻”之說,區別在於如何使用。

針對這個問題,華夏當局提出了一個相當獨到,也非常具有價值的辦法。

這就是,以使用範圍來界定武器的性質。

簡單的說,只要用於國土防禦,也就是守衛本土,抵禦外來入侵,那就是防禦武器,反之則是進攻武器。

為此,華夏當局在談判中也提出了一個明確的要求,即不管是沙特,還是其他阿盟成員國,必須保證從華夏進口的武器只能用於防禦作戰,也就是隻能部署在本土上,只能用來抵抗外敵入侵,並且接受華夏的監督,如果違反這個規定就要遭到嚴厲的懲罰,不然就別想從華夏購買武器。

這個規定,其實存在很多的漏洞。

比如,防禦反擊算什麼?

又比如,在本土遭到敵人襲擊之後,對敵國進行報復性打擊,算進攻,還是防禦?

只是,在當時,這些問題都不是問題。

為什麼?

阿盟國家,現在需要的就是防禦武器,或者說現在需要考慮的就是本土防禦,並不存在其他方面的軍事需求。

要知道,在把大批主戰裝備留在伊拉克之後,阿盟國家繼續補充軍火。

不管是防禦,還是進攻,先買回來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