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他也無權做出決定。

在對FN公司的產品專案有了足夠多的瞭解之後,高峻對公司的產品線進行了疏理,並且把重點放到彈藥上。

簡單的說,就是用FN公司的研發能力來為D&F公司服務。

顯然,這麼做有足夠充分的理由。

D&F公司已經研製出了小口徑埋頭彈,正在解決生產上的問題,而FN公司在彈藥生產領域有著極為悠久的利益,也有很雄厚的技術實力,其設計的SS109彈被全球近百個國家採用。

在外界看來,這也是D&F公司收購FN公司的關鍵所在。

雖然D&F公司有很強的開發能力,在創新上也非常厲害,但是基礎薄弱,在生產方面較為薄弱。

此外,D&F公司研製出小口徑埋頭彈已經不是秘密。

就在高峻去比利時FN公司總部之後不久,D&F公司正式以二級承包商身份參加OIC專案,成為金隊的一員。

D&F公司的資本就是小口徑埋頭彈。

當然,只是加入,而且只是二級承包商。

按照美軍的招標規範,D&F公司還需要拿出一種發射小口徑埋頭彈的槍械,而且最好是步槍,才有資格成為一級承包商,也就是獲得跟BAE系統公司等其他金隊主力成員相當的地位。

那麼,開發一種發射小口徑埋頭彈的槍械就成為了重中之重。

只是,承擔這個任務的不是趙禹,而是FN公司的設計團隊,而且大部分開發設計者來自SCAR專案組。

把槍械的設計重任交給FN公司是王棟的安排。

這麼做,主要還是讓趙禹集中精力應付沙特國防部的採購專案,也就是按照沙特的標準設計發射通用埋頭彈的槍械。

不管怎麼說,沙特國防部才是D&F公司的老顧客。

此外,王棟也沒有想過能夠在OIC專案中勝出,畢竟能不能堅持到OIC專案結束都是個問題。

讓FN公司主導槍械的設計工作,還能讓外界相信,D&F公司極為重視OIC專案。

別忘了,FN公司的SCAR早就贏得了美軍特種部隊的招標,而且SCARH也已成為美軍特種部隊的制式裝備。

按照安排,FN公司將分階段,設計兩種發射小口徑埋頭彈的步槍。

這麼做,主要是為了趕上OIC專案的進度,準確的說是不至於落後太多,畢竟藍隊早就提交了完整的槍彈系統。

首先,就是在SCAR的基礎之上,改造出一種發射小口徑埋頭彈的步槍。

難度不小,幾乎等於重新設計一種步槍。

很簡單,埋頭彈與傳統槍彈的差別很大,因此發射埋頭彈的槍械在很多方面跟傳統槍械截然不同。

名為改造,其實只是採用了SCAR的一些優秀設計,比如閉鎖系統。

在此之後,FN公司才會完全按照美軍提出的技術標準,設計一種發射6毫米埋頭彈的步槍。

當然,最快也要用兩三年才能完成。

其實,這也是需要分成兩個階段的關鍵所在,即美軍肯定不會為了FN公司完成設計等上兩三年。

如果金隊無法及時拿出一套效能出色的槍彈系統,美軍很可能在年內宣佈藍隊獲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