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9 有點慌(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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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是誰報的案?出什麼事了?”中年警察的目光從眾人的身上掃過,最後落在了施繼東的身上。
施繼東的兩張臉都被打腫了,看上去頗為嚴重的樣子,最符合報案人的身份了。
施繼東站起來說道:“我報的案。”
“我叫楊正雄,這位是我的同事廖遠行。”
中年警察楊正雄拿出自己的工作證,在施繼東的面前展示了一下,然後繼續說道:“你把案情詳細說一下,我先做個筆錄。”
施繼東既然選擇了報案,就是要把這件事情鬧大,就算最終不能把黃啟成怎麼著,至少也要給他添點堵。
案情很簡單,沒有什麼好隱瞞的,當然也沒有什麼好誇大其詞的地方,施繼東詳細的講述了一遍。
中年警察記錄之後,對於相關人員都問詢了一遍。
做完記錄,中年警察說道:“案情的經過我基本上已經清楚了,你們這是一起較為典型的打架鬥毆事件。對於這樣的案子,作為警方,我建議你們最好是能夠協商解決,年輕人脾氣火爆,以後還是要收斂一些,畢竟現在是法制社會,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協商是不可能協商的,作為本案的受害人,我有權要求加害人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施繼東義正辭嚴地說道。
“這是你的權利,但我要提醒你的是,你的傷勢構不成輕傷害,這樣的話,只能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加害人進行處罰,這種無關痛癢的處罰,你不一定滿意……”
這樣的結果,施繼東當然不能接受,他馬上打斷中年警察的話說道:“你怎麼就認定不是輕傷害?這件事情你說了不算,法醫說了才算,我會申請法醫鑑定,你還是不要早下結論的好。”
楊正雄有多年的辦案經驗,什麼樣的人都見過,面對施繼東的質問,仍然態度溫和的說道:“是否申請法醫鑑定,這是你的權利,我肯定不會阻止。但我畢竟也是一名警察,你的傷勢是否構成輕傷害,我也會有一個初步的判斷。面部傷勢的輕傷害標準是有具體規定的,我可以簡單和你說一下,你自己也可以有一個判斷。”
看到在場的眾人都露出感興趣的神色,楊正雄繼續說道:“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這些都構成輕傷害。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這些也構成輕傷害。”
說完輕傷害的量刑標準,楊正雄繼續對施繼東說道:“你的傷勢顯然達不到以上標準,你就算申請了法醫鑑定,也不過是白白浪費時間罷了。
另外,我必須提醒你一點,對於你們雙方的責任認定還有待商榷。雖然你是報案人,但我也不能只聽你的一面之詞,加害人以及現場多人都認定你們是雙方互毆,只不過你受的傷重一些罷了。
現在我還沒有檢視現場的錄影,暫時還無法給出一個準確的判斷,但我必須提醒你,在多人指認的前提下,雖然你的傷勢重一些,但你想把責任全部推給對方,恐怕比較難。”
楊正雄有著豐富的辦案經驗,從結果上來分析,他個人還是比較偏向施繼東的。但打架鬥毆這種案子很難說清誰對誰錯,就算能分辨清楚,頂多也就是拘留幾天,意義不大。
他們做警察的,每天忙的腳不沾地,沒有人願意把時間和精力浪費在這種無關緊要的小案子上。對於這種打架鬥毆的案子,一般都是批評教育一下,儘量讓雙方取得諒解,也就不了了之了。
但批評教育也得看物件,對於普通的小年輕,批評教育一頓是很好的解決辦法。然而眼前這兩夥人,顯然都不普通,火眼金睛的楊正雄肯定不會多事,更不會偏袒哪一方,他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就夠了。
施繼東微微皺起眉頭,對於打架鬥毆的案子如何處理,他還真的不太清楚。聽了楊正雄的分析,原本自信滿滿的他,一下子意識到自己可能過於樂觀了。
原本他覺得自己受傷很重,肯定構成了輕傷害,但聽了楊正雄解釋的輕傷害核定標準,這才知道,黃啟成這個孫子還真是個老陰*,出手那麼重,竟然還掌握著分寸。
他覺得自己差一點就死掉了,竟然連輕傷害都不是,這還有天理嗎?
如果構不成輕傷害,也就構不成刑事標準,就像這個中年警察說的,哪怕最終的調查結果對他最有利,距離他的訴求也有著十萬八千里的差距。
這還是最樂觀的估計,聽中年警察話裡的意思,想要把責任都推到黃啟成身上,恐怕不太可能。
一想到黃啟成話裡話外的一直都說的是雙方打架,就讓他恨得牙根疼。
偏偏其他人在接受問詢的時候,也特意指出這是一場武力值不對等的打架鬥毆,戰鬥結果一邊倒,他們都對施繼東表示同情。
黃啟成顛倒黑白,再加上其他人的指證,他想把責任都推到黃啟成的身上,這很可能是他一廂情願,把事情看得過於樂觀了。
但他還是有點不死心,繼續問道:“按照規定,如果加害人要承擔主要責任的話,加害人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楊正雄很有耐心的回答道:“構成治安案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