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9章 拿下廣告代言(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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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冉目光落到合同上,第一眼就看到了醒目的合約期限和酬勞。
合約期限:1990年8月20日1991年8月20日
協定酬勞:1000元
對於蘇冉這種從未代言過任何品牌也沒有知名度的模特兒來說,這個價格簡直是天價!
“這個酬勞是王總定下的嗎?”蘇冉問。
“是的。”衛律師多解釋一句道,“第一次廣告片拍攝定於8月20日。”
蘇冉沉吟兩秒,接著往下看。
合同細則是非常需要琢磨的,特別是小細節,比如第17條寫的:作為乙方的蘇冉,一年內禁止佩戴其他品牌同類產品,禁止為其他品牌同類產品拍攝廣告。
蘇冉問:“掛曆拍攝時需要手錶做佩飾也不行嗎?”
“不行。”衛律師很負責的解釋道,“一些攝影師會將商業廣告融合在攝影作品裡,就像蘇小姐說的,把廣告產品作為佩飾,進行隱形推廣。”
“這樣看來,我需要儘快買一塊兒手錶了。”
“蘇小姐請看第二頁的第7條,您作為金戈奇的廣告代言人,在有需要的時候,金戈奇會無條件的提供產品支援。”
第一頁主要是蘇冉要履行的責任,第二頁是金戈奇品牌方要履行的責任和續約事項。
其中續約細則的第二條很耐人尋味:若甲方認為乙方依舊符合其產品廣告代言人所具備的條件,在與其他品牌同類產品競爭時,享有優先簽約權。
這一條是王青在賭蘇冉未來一年的職業發展。
挑不出毛病,但也可以說給蘇冉下了個暗套。
其他條款就沒那麼苛刻了,在關於解約的條款裡,甚至寫明如果蘇冉單方面違約,不用支付違約金,只需要退還廣告代言費即可。
但如果蘇冉做了有損金戈奇品牌形象的事情就要賠償了,這是十分合理的,蘇冉沒有異議。
王青已經在甲方簽名區留下了大名,並加蓋金戈奇的公章,只要蘇冉簽字,合同就算成立。
王青給的酬勞裡附加了“感激”,她肯出價,蘇冉沒道理拒絕。
蘇冉拿起衛律師放在桌上的黑色鋼筆,在乙方的位置簽下自己的名字,並按下手印。
合同一式兩份,蘇冉全部簽好字,將其中一份遞還給衛律師。
衛律師將合同收入公文包裡,又從另一個夾層取出兩份新的合同。
“這是溫心牌暖瓶的廣告代言合同,蘇小姐可以看一下細則。”
蘇冉聽得一愣,隨即明白,這就是王青說的另一份謝禮。
蘇冉沒著急回答,先看合同內容。
同樣第一頁就標明瞭期限和酬勞。
合約期限:1990年8月17日1992年8月17日
固定酬勞:500元/每年
衛律師又一次解釋合約期限:“蘇小姐今天簽字後,明天也就是17號,我們就會在今日晚報上刊登這則訊息。”
蘇冉不是影視明星,沒有任何知名度,王青這樣做,純粹是給蘇冉刷知名度,這份謝禮送的格外真誠!
蘇冉接著看合同細則。
這份合同頁數與金戈奇那份一致,合同細則大致相同,不同的點是產品不同所做的改變,比如溫心牌暖瓶有權利但不限於把蘇冉的肖像用在暖瓶外包裝上。
續約的條款也有不同的地方,比如直接註明了,合約到期後,若雙方有意續約,溫心牌暖瓶將以高出市場價20%的誠意支付廣告代言費。
結合金戈奇的合同細則,蘇冉心裡有譜了。
王青很看好蘇冉的未來發展,但又捉摸不透她能在演藝圈走多遠,不敢把走中高階路線的金戈奇與蘇冉捆實,選擇了溫心牌暖瓶做押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