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縣衙小吏(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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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洛這回的縣城之行。
還有一個新的打算。
上回在張長文那。
知曉了泉州衛是有專門的鑄炮廠和火藥坊的。
不過張洛也能想到。
大明朝對於火器還是比較看重的。
明朝開國的時候。
朝廷軍隊就已經裝備了各種火器了。
像是火銃,火弓都開始浮現。
不過這些火器由於出現比較早。
整體工藝不夠完善。
效能都非常一般。
像是在弓箭上裝上火藥。
然後一起射出去。
先不說帶著火藥的箭能不能射到敵軍處。
那時的弓線技術。
還不足以支撐帶火藥的箭發出去。
往往剛射出去就爆炸了。
很容易誤傷友軍。
在大明朝。
每次工坊的人琢磨出了一些新的火器。
訂單下來了。
軍器局,盔甲廠,御史監這些部門都會搶著造。
然後給戶部送上一份份滿滿的報銀單。
至於為什麼不多造些冷兵器和盔甲。
這些都是朝廷規定內的東西了。
每年要造多少刀劍,鎧甲。
朝廷是下了指標的。
到了年底朝廷會派人來清查。
各地武器存庫是否合格。
少了倒無所謂。
要是造多了,年報對不上、
官員就得受罰。
像鎧甲這種重形防禦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