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1章找上門來的廣告商(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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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紅所帶來的好處。
是令周天無法想象的。
如廣告。
這一日。
周天透過電臺廣告部的相關工作人員得知,有廣告商找上門來,希望自己和胖子可以代言他們公司的產品。
只不過由於周天和王樂沒有自己的經紀人,沒有自己的經紀人公司,廣告商無法聯絡上週天和王樂。
後來,廣告商在實在聯絡不到兩人的前提下,不得不與京城廣播電臺廣告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了聯絡,希望對方可以幫著聯絡一下週天和王樂。
主持人與藝人不一樣。
雙方有著本質性的區別。
藝人有自己的經紀人或經紀公司,根據相關的合約,藝人拍攝廣告的酬金,經紀人或者經紀公司是要按照一定抽頭比例執行的。
也就是說,藝人拍攝廣告的酬金,並不一定全都是自己的,他還的跟自己的經紀人或者經紀公司分。即便這個廣告不是經紀人或者經紀公司幫忙聯絡的,這個錢也得給,不然藝人就違約了。人家經紀人或者經紀公司有權將藝人告上法庭,就是打官司,藝人也是輸。
但主持人不一樣。
首先他與電視臺或者電臺是一種獨特的僱傭關係,主持人按時上班,電視臺或許廣播電臺每月按時付給對方薪水。
除去正常上班的時間,其他時間全都屬於主持人個人,在屬於自己的私人時間裡,主持人可以做一切自己想做的事情,但前提是不能被媒體曝光,否則就會面臨電視臺或者電臺的封殺懲罰。
當然。
這指的是主持人做了壞事。
要是好事的話,就沒有這麼多的顧慮了,這裡麵包括主持人拍攝廣告及電視劇或者電影當中客串的事情。
話又說回來。
不管是拍攝廣告,還是拍攝電視劇,亦或者拍攝電影,主持人只能以自己個人名義進行。
換言之。
主持人在拍攝廣告,拍攝電視劇,拍攝電影的時候,不得以電視臺或者廣播電臺為噱頭。如前幾年一位很有名氣的央視主持人,在拍攝廣告的時候,公然打出央視著名主持人的噱頭,如此也引來了央視的封殺,現在只能在不知名的地方電視臺勉強混日子。
正是鑑於這種說不清楚道不明白的關係,很多廣告商在找主持人做代言的時候,往往只會透過各種關係私下聯絡主持人本人,從不會透過電視臺或者廣播電臺聯絡主持人。
可以這麼說。
這家尋找周天和王樂的廣告商,就是有一萬個理由,但還是壞了圈子裡面的規矩。
跟裡面的情節不一樣。
電臺廣告部門的工作人員並沒有泛眼紅病,廣播電臺的領導也沒有泛起強迫兩個當紅主持人不能拍攝廣告或者只能以廣播電臺的名義接拍廣告的心思。而是異常高興的幫著周天和王樂進行了聯絡,甚至還因為擔心兩人剛剛入行,不知圈子裡面的規矩,特意派了相關的法律人士來幫助兩位。
畢竟這對於他們電臺來說,也是一件天大的好事,旗下主持人總算有廣告商尋上門來要求為其產品代言了。
這家邀請周天和王樂為其代言產品的廣告商家,是中國一家比較有名氣的體育用品公司,產品銷售的特別火爆。
只不過這都是之前的事情了,近幾年,隨著其他幾家體育用品公司的興起,這家名字叫做丁寧的體育用品公司,銷售額是一年不如一年,今年上半年,全國範圍內便關閉了一千多家門店。
與丁寧公司相反的,則是丁寧公司的幾家競爭對手,他們今年上半年新開門店最少的,也在五百家左右。
正是因為這些。
才使得丁寧體育用品公司掌舵人丁寧,泛起了請當紅明星拍攝廣告,代言其產品的想法來。
作為當下中國最火的話題明星,周天和王樂首當其衝的進入了丁寧的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