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來也是奇怪,陶清夢像是人間蒸發了一樣。

嚴婉痛不欲生想死。

要不是尋找女兒的念頭一直支撐著她,她只怕早就自殺了。

她的清夢,她的寶貝...在哪兒?到底在哪兒?

她找不到。

卻也沒放棄希望。

她加了一個尋親群,聽裡面跟她有同樣遭遇的人說,像這種被拐走的小孩,一般會被送到西北一個氣候糟糕風沙肆虐窮得揭不開鍋的某城。

那裡的男人大多娶不起老婆,只能靠,買。

花一點錢。

只要是女的,不管年齡容貌是否殘缺是否生育過。

能傳宗接代就好。

講真,要求很低,但也讓女孩子們危險重重。

嚴婉跟老公辭掉工作專心找人,在那個半年都下不了兩場雨的地方,他們足足待了三年。

三年吶!

原本白皙水嫩的面板變得黝黑皸裂,眼角眉間長滿了厚厚的皺紋,清亮的眼眸變得渾濁。

完全變了個人。

最重要的是,他們沒錢了。

兩人的積蓄再怎麼節約也都有用完的一天。

陶建的想法是回家,再生一個。

原話是這樣的:“咱們找了這麼久,一點頭緒都沒有。世界這麼大,誰知道她被送到哪裡去了。嚴婉,咱們還年輕,難道要在找人這件事上耗盡一生?我知道你愛小夢,你喜歡孩子,咱們再生一個。也許小夢被送到一個好人家家裡。你要相信女兒,她11歲了,只要找到機會,她就會給我們打電話的。”

意思是別找了,她自己曉得回來。

這話聽著就像孩子鬧脾氣離家出走了似的。

嚴婉當即一個大嘴巴子抽到在等她表態的男人臉上。

“呸!”

“你還是不是人!”

“那可是你的親生女兒,你就不管她了?”

“萬一她落在壞人手裡過得很慘怎麼辦?”

“你會想這些嗎?”

“你良心不會痛嗎?”

“也是,女兒是從我肚子裡爬出來的,我十月懷胎,孕吐到連喝水都吐的是我,腳腫到只能穿拖鞋去上班的是我,每晚腳抽筋到懷疑人生的是我,躺在冰冷的地板上害怕到極點的是我,幾乎一屍兩命的,也是我。你做了什麼?你什麼都沒做,所以,你對女兒沒感情!”

陶建,預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