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策表情有點冷,面對那些明知證據確鑿卻還堅持說謊的嫌疑人時,他向來都是這種態度。

他開啟手機,將從網咖那裡拍到的照片調出來,沉聲道,“徐小磊,你否認也沒用,我去極地網咖調查過。

今天早上八點的時候,你到這家網咖上網,用了這臺電腦登入ID名稱為‘我為年狂’的微博賬號,在賀知年的微博超話裡釋出了一篇題目為——[年度渣女方千覓,用盡心計妄想搭上賀知年]的帖子。

你很聰明,用口罩和墨鏡還有帽子把自己的樣子遮住了,也在電腦上清除了網站瀏覽記錄。但沒用的,警方能立刻恢復電腦的使用記錄。

另外,即便監控沒有拍到你的樣子也沒關係,因為你已經在電腦上留下了指紋。只要從電腦上採集指紋,再和你的指紋作對比,就能證實你是發帖的人。”

韓策這一番話說得非常真,可徐小磊不傻,網咖裡面一天人流量那麼大,他用過的那臺電腦上面肯定有非常多的指紋,警方的技術自然還沒先進到可以在那麼指紋中分離出屬於他的那一組指紋。

韓策不過是在詐他而已。

想到這些,徐小磊的表情顯得更加放鬆了。

他說,“網咖來來往往那麼多人,一天之內少說也有五個人用過那臺電腦上網,更別說之前用過這臺電腦的人,你們警方真能從這些指紋組裡分離出每一組指紋?”

韓策不禁仰起頭,勾起唇角笑了,“本來按你的說法,這事基本上是不可能做到的。

但你一定沒想到吧,因為要應對衛生部門的檢查,極地網咖在今天早上六點半的時候進行過全場衛生消毒,裡面的每一臺電腦都被清潔工用消毒水擦拭過。

而在清潔完畢後,你是第一個使用那臺電腦的人,並且,你為了不引人耳目,故意選擇了最角落裡,光線最差,硬體較舊的那一臺電腦。

但也正是因為這樣,自你離開後,就再沒有人用過那臺電腦,畢竟去網咖上網的人都是為了體驗那種極致的超快網速。所以那臺電腦上只會留有你一個人的指紋。”

韓策說這話時,方千覓看到了韓策的眼睛變紅了。她是真沒想到,韓策會為了這麼小的案子說謊。

——“他在說謊詐徐小磊?可是徐小磊會這麼容易相信他的話嗎?”

她再望向徐小磊,徐小磊的表情已不像原來那麼輕鬆,手也不由自主地疊放在膝蓋上。

——“徐小磊是開始覺得緊張了吧?”

儘管如此,徐小磊還是打心底裡覺得韓策在詐他,他反駁道,“你少糊弄我,那家網咖生意那麼好,一臺電腦一天之內怎麼可能才有一個人使用過。”

韓策笑笑,“我有沒有糊弄你,網咖裡的監控錄影可以作證。事實上,我也正是看了網咖裡的監控錄影,才敢肯定是你發的帖子。

現在證據確鑿,徐小磊,你無可狡辯了。根據我國律例,網上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具體為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很顯然你已涉嫌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