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默篤定地覺得,雖然他在李一良家裡出現過,但只要沒有證據證明他殺人,再加上他沒有任何殺人動機,警方就絕對奈何不了他。

可他不知道,韓策已經知道了他和付傑殺人的全部事實。

他現在所有的狡辯在韓策看來,就像是跳樑小醜在做滑稽的表演,明明就是在演戲,卻以為現場的觀眾都信以為真了。

韓策很有把握,只要找出方千覓提到的,許默另一個號碼的手機,就能找到更多的線索,許默和付傑聯絡的資訊,通話記錄等等都是有力的證據。

只是許默狡猾得很,他應該是在兩個片警從康城公園帶他回警局協助調查的途中,把那部手機給扔了。

以致於他拜託片警沿路返回康城公園幫他找那部手機,找了兩個多小時都沒有找到。

搜許默身上也沒有找到那部手機,可見許默的這部手機裡真的有很多見不得光的秘密,他才急於藏起這部手機。

所以找到證據只是時間的問題,許默此刻的信誓旦旦便顯得尤為可笑。

韓策嘲諷道,“要是每個疑犯都像你這樣,那麼善於為自己脫罪量刑,律師恐怕都沒有官司可打了。”

許默淡定回擊,“你說得我好像很狡猾似的,但事實上,我說的都是事實。我承認一開始我的確說了謊,但我並不是因為心虛才說謊,而是因為我不想讓別人知道我是雙的,男女都可以。

該交代的,我都交代了,現在的我是不是可以暫時保釋離開?”

“還不行,目前你依然是嫌疑最大的嫌疑人,所以你暫時不能保釋。”

許默瞭然地點頭,“也行,你們警局的程式,我瞭解得很,只要沒有證據證明我殺了人,四十八小時後還不是照樣要放我走。

我能等,反正我不用上班,不靠工資養家,我有大把的時間可以跟你耗下去。”

韓策笑了,“既然你這麼清楚流程,那你就在這裡等一會吧,有新的線索時,我會再來找你聊一聊。”

——

韓策把許默晾在了訊問室裡三個多小時。期間,技術分析科送來了三份很有力的化驗結果。

一個是,李一良口腔裡發現的兩根毛髮證明了是屬於許默的。

另一個是,李一良的衣服,以及用來自縊的那張床單上均沾有少量的羊絨纖維,經過化驗,證實了這些纖維全部來自韓策的那條圍巾。

並且這張床單含有很高濃度的化學原料,顯然是新買回來的,尚未清洗過的新床單。此外,技術員也在李一良的衣物間裡找到裝床單的包裝盒,上面有李一良完整的指紋。

羊絨圍巾是許默今晚才戴著的,羊絨纖維只能是今天晚上沾上的。

還有就是床單是嶄新的,從未用過的,上面沾有的圍巾羊絨纖維,不可能是許默和李一良躺在上面……造成的,這便說明了李一良拆開包裝盒,拿出床單掛在吊燈下時,許默仍然還在現場,並且接觸過那張床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