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沒想到,反而給自己惹來了更大的麻煩。

不過許默這種狡猾的男人,又怎麼可能會因為一點點的破綻而變得慌慌張張?

他不慌不忙道,“反正圍巾我是從方千覓手裡拿走的,至於我拿走之前,她戴著這條圍巾,去過哪裡做過什麼,也就只有她自己知道了。

韓刑警,你拿照片給我看一下,我怎麼覺得這個女人和方千覓長得很像?你看!她身上所穿的衣服完全就是我遇到方千覓時,方千覓身上所穿的那套衣服。

我當時脫下方千覓的衣服後,一直扔在我的包裡,都沒動過。這是不是說明,方千覓在遇到我之前,其實去過你說的那個死者家裡?”

還挺會甩鍋狡辯。

韓策也不著急,對付許默這種狡猾的狐狸,就應該慢慢來,熬到DNA比對結果出來,他就無話可說了。

他冷冷道,“照片上的女人戴著棒球帽,連臉都沒露出來,你又看得出她就是方千覓?還有她的頭髮長度和方千覓的根本不一樣,你憑什麼覺得她就是方千覓。”

“韓刑警,我沒肯定地說照片上的女人就是方千覓,而是懷疑。至於頭髮長度不一樣,這很容易解釋啊,戴一頂假髮不就好了。

至於她到底是不是方千覓,這就要你們警察去調查了,畢竟我一個門外漢,什麼也不懂,是吧。”

“的確,任何真相都需要證據去佐證。女人可以戴假髮裝扮成另一個人,男人也可以戴假髮,穿女裝裝扮成女人,所以同理,我不能排除電梯裡的女人是你假扮的可能性。

請問你是幾點的時候,在哪裡遇到方千覓?”

許默知道韓策這樣問的用意,就是想用時間線上的矛盾去證明他說謊了唄。

他本以為韓策沒什麼能耐,肯定想不到他假扮女人的真相。

畢竟當時他刻意播放了一段女人和男人大聲爭執的吵架片段來遇到李一良的鄰居,所有人應該都會下意識地認為在李一良屋子裡的那個人一定是女人,卻沒想到還是讓韓策想到了他裝扮成女人的可能性。

但幸運的是,他記性好。

他去到李一良家裡的時間是七點五十六分,從李一良家裡搭乘電梯離開的時候,是八點十一分。

而載著方千覓去到康城公園的時間是九點十五分,被警察發現的時候是九點十八分。他必須要答一個,他根本無法在八點十一分開始,從水岸青城趕去康城公園的時間段,這樣一來,他就有了證明自己沒去過水岸青城的證據。

正常而言,由水岸青城趕去康城公園,最少也需要四十分鐘。

所以他只想了片刻就答道,“我是在八點三十六分的時候,在302國道上遇到的方千覓,之後我就直接帶她去了康城公園,中途哪也沒有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