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推薦你是覺得咱們姐妹這麼多年,你給他續絃對我兒子能好一點,他要是找個不是東西的,我的小重洋該遭罪了。”

在服裝廠的辦公室裡,欒鳳當著很多人的面像開玩笑一樣把這事兒說了出來,並且還讓服裝廠的高層們發表意見。

江敏和蘭芝二曼等老人就感覺這事兒詭異,可又說不出詭異在哪兒。

那些後起的高層們還真就認真地分析,覺得欒鳳和萬峰確實是針尖對麥芒,不過張璇的性子就柔和多了,若是張璇和萬峰在一起說不定還真是互補。

甚至還有人說,如果張璇不幹,萬老總有意思她可以去,並保證對欒鳳的兒子好。

服裝廠的辦公室立刻就熱鬧了,有人說那人臉皮太厚,有人說她癩蛤蟆要吃天鵝肉了。

那姑娘的振振有詞,如果萬總要我就是掛著不要臉的名聲也值了。

這事情從一開始的悲劇慢慢的演變成了喜劇,最後萬峰一出門竟然有人這麼和他打招呼:萬總!還沒離呢?

這讓萬峰哭笑不得。

“我說,你就不怕離完婚張璇佔著窩再不倒給你了?我可告訴你,張璇可是一肚子小鬼的。”

“她敢!我擰不死她,生完孩子趕緊倒地方,我是正宮,按電視上說我是皇后,她只能當妃子。”

萬峰心累,肥皂劇看多的後遺症。

張璇光是笑也不回話。

“死張璇說話,到時候要是不倒地方看我不用錐子扎死你。”

“我買件鐵衣服穿身上,你扎不透。”

“啊!這是真打算佔窩不倒了,看招!”

欒鳳一個餓虎撲食撲到張璇身上,兩人又鬧了起來。

還沒到一分鐘張璇就開始告饒:“姐!我不敢了,到時候一定倒給你。”

萬峰搖頭,這日子過的可倒是有意思。

勢造得差不多了,也該是到瓜熟蒂落的時候了。

在國家新刑法透過的第三天,萬峰和欒鳳到公社民政辦理了離婚手續。

新刑法透過是三月十四號,萬峰和欒鳳辦理離婚是十七號。

孩子不出所料判給了萬峰。

離婚後欒鳳暫時搬到孃家居住,不過三天兩天也在萬峰家住,美其名曰看兒子。

“男人不是我的了,兒子可還是我的,我看看我兒子怎麼了?”

當然在外人看來欒鳳和萬峰沒有因為離婚而影響說笑,兩人在人前照樣說笑,有時候欒鳳也照樣去扭萬峰的耳朵。

這竟然成了將威一道獨特的風景,人家兩口子離婚一點沒有深仇大恨的樣子,反而像多年的朋友。

當然,在欒鳳的‘極力’撮合下,張璇和萬峰還真隱隱有處一處的想法。

在經過一個階段的輿論轟炸以後,將威人發現萬峰和張璇在一起好像也是蠻合適的。

因此事情到了五一前後,以前關心萬峰和欒鳳離婚的人開始操心萬峰和張璇的婚事了。

人閒的時候總會給自己找一些關心的話題的。

這一個春天,關於萬峰一家的狗血劇就這麼波瀾壯闊地上演著。

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