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6章 對牛彈琴(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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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火可以,不過有七個前提條件。
第一,在現有局面之上停火,即梁夏帝國不會因為停火,讓作戰部隊後撤,停火只是暫時停止有針對性的軍事行動。
第二,狹夷皇國得在四十八小時,進行第一次停火磋商之前,移交包括現任與前任首相在內,所有參與了策劃、組織與實施偷襲行動,以及直接或者間接的支援、縱容與協助發起偷襲行動,犯下了罪行的戰犯移交給梁夏帝國,並且提供證據與證人,無條件配合梁夏帝國審判戰犯。
第三,在3月15日前,也就是進行正式談判之前,無條件移交與歸還所有在上次大戰期間與之後侵佔的,原本屬於梁夏帝國的海外領地,包括但不限於魄羅洲、麻萊半島與北馬群島,賠償非法侵佔造成的損失。
第四,在簽署停戰協議之前,解散海軍與陸軍。海軍交出所有標準排水量超過500噸的艦船,以及全部潛艇與作戰飛機,停止所有戰艦的建造工作,在建戰艦當中艦體已經完成的按照建成對待,沒有完成的全部拆毀。陸軍僅保留十萬治安部隊,交出全部的重炮、坦克與飛機,部隊官兵均遣返原籍。
第五,在簽署停戰協議之後,無條件割讓火山群島,將雙麻島租借給梁夏帝國,且租期不少於99年。開放長泣與恨濱兩地,永久租借給梁夏帝國充當軍事基地,准許梁夏帝國在兩地駐軍。
第六,在停戰協議生效之後,就戰爭賠償進行談判,且梁夏帝國有權在談判期間與談判結束之後,採用包括強制徵收關稅在內的各種手段,以獲取不超過戰爭賠償要求的經濟與非經濟利益。
第七,在戰後,狹夷皇國不得跟除梁夏帝國之外的,任何國家締結任何性質的條約。
這哪裡是前提條件,簡直就是一份赤果果的不平等條約,比陳炳勳當年敲開狹夷皇國的國門後提出的要求還要過分!
狹夷皇國會答應嗎?
肯定不會!
當然,狹夷皇國同樣提出了要求。
簡單得多,就是在停火之後的四十八小時之內,最遲不得晚於3月15日,交戰雙方回到戰爭爆發之前的狀態。
這意味著,梁夏帝國需要把下高王國與火山群島移交給狹夷軍隊,還要讓南北撒豆群島撤軍。
顯然,梁夏帝國也不可能答應這樣條件。
本著和稀泥的原則,提供談判場地的紐蘭聯邦也提出了一套方案。
狹夷皇國放棄下高王國,梁夏帝國從火山群島撤軍,南北撒豆群島恢復正常後,梁夏帝國保證不在那球港之外的地方建設軍事基地與軍事設施,並且開放守望者海峽,遵守自由通行的原則。
懲戒戰犯,戰爭賠款等問題,在停火之後再談。
紐蘭聯邦的提議看上去是要雙方各讓一步,結果是,雙方都不可能接受這種變相妥協的方案。
總結起來,還沒有在戰場上分出勝負,談判就是在浪費時間。
為了一個結果,也算是給熱心組織的黑爾一個交代,才有了這份不倫不類,沒有任何價值的協議。
這本身就不是停火談判,沒有要求一定要達成停火協議,需要的也就只是一個能夠拿回去交差的結果。
布蘭王國會因為沒談攏,就宣佈對交戰雙方實施禁運嗎?
沒談攏不等於談判破裂,畢竟談判都還沒有開始呢。
暫時擱置禁運制裁,那還有得談。
只要禁運措施落地,就完全沒得談了!
“開始的時候,劉向東發來電報,仍然在跟布蘭王國的代表進行磋商,說是肯定會在天亮前結束。”
聽到這話,白止戰朝薛遠征看了過去。
“只要還能談,那就是好事。”薛遠征笑了笑,沒有做過多解釋。
薛遠征說出這句話之前,白止戰就想到了。
能談,意味著還有商榷餘地,也意味著戰略禁運不會來得那麼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