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轟炸機的巨大軍事價值早已體現了出來。

在戰後的幾次區域性戰爭當中,轟炸機在戰場上大放異彩,作戰能力與戰場價值得到了軍方的肯定。

要往根本上說,還跟工業生產力有關。

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新曆95年,帝國在水電資源豐富,相對較為安全的西南地區建造了全球第一個,以電解鋁為主的工業基地,為電解鋁的大規模工業應用打下了基礎。按照當時規劃的產能,五年後的新曆100年,電解鋁的產能將達到30萬噸,並爭取在新曆101年達到50萬噸。

那個時代,電解鋁第一用途就是製造飛機,而且主要就是重型轟炸機!

有了這些基礎條件,發展重型轟炸機也就水到渠成。

只是,一切得從頭開始。

在接下來的幾年裡,陸軍投資研製了好幾種雙發中型轟炸機,只是採購量始終控制在三位數。

主要的原因還是在自身,陸航內部存在巨大的阻力,眾多支援戰術航空兵的將領與軍官都反對發展重型轟炸機,認為生產重型轟炸機,必然對對戰術航空兵產生影響,會導致資源緊張。

在戰爭爆發前,陸航的經費並不足以同時支撐發展戰術與戰略航空兵。

正是如此,賀鵬飛的乘風公司才一直沒有拿到訂單。

直到戰爭爆發,才沒有了經費不足的問題。

沒有了經費的問題,採購一些重型轟炸機又有何妨?

再說,海軍航空兵就是名副其實的戰術航空兵,那麼陸軍航空兵要想有點特色,就只能另闢蹊徑。

這還要感謝李雲翔等人。

正是在李雲翔等前陸航軍官的推動下,海航這些年搞得有聲有色,大有引領發展潮流的趨勢。

關鍵還有,首輔直接對海陸兩軍的裝備研製與開發做了指示。

在航空兵方面,戰術航空兵由海軍來牽頭,戰略航空兵由陸軍來牽頭,只是根據各自的情況提出具體要求。

簡單的說,只要達到了效能指標,陸軍也得采購海軍的作戰飛機。

這樣一來,陸軍就能集中力量研製重型轟炸機。

雖然這種聯合研製的方式沒能夠推廣開來,因為各自的戰術需求不同,海陸兩軍很快就分道揚鑣,但是在戰爭初期,動員還沒有完成,這樣的分工合作很有必要,能夠節省大量的寶貴資源。

此外,還能夠節約設計時間。

任何時候,能設計戰鬥機與轟炸機的,都是鳳毛麟角般的國寶級人才。

不過,憑藉雄厚的工業實力,戰前打下的基礎,帝國陸軍航空兵發展重型轟炸機的速度快得驚人。

至於戰術應用,那就更加不是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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