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個前提,是她要先克服了對喪屍長相的厭惡,克服她的潔癖,克服她不喜人觸碰等等習慣。

心一狠,拿了根棒球棍,然後在眾人的尖叫聲中,衝進了喪屍湖裡。

她自閉她承認,她對生活的要求高也是事實,她有潔癖這也不假。這些,在文明社會,在她還擁著好幾項專利,還抱著十位數的存款可以隨意揮霍時,都不是問題。

她有那條件,靠著自己的本事擁有著別人幾輩子都擁有不了的一切,想怎麼樣就怎麼樣,這與別人何干?

她就是抱著金磚銀磚,偏偏要睡在狗窩裡,她高興不行?

她就是住著幾十萬的房子,卻穿著幾百萬幾千萬的衣服,喝著一瓶就幾千上萬的水,吃著幾萬幾十萬的一餐,她樂意不行?

可現在是末世了,她曾經的一切優勢,已經在那一個小時的時間裡通通消失。現在入目的是人在吃人,律法已經不存在,沒有了所謂的銀行,沒有了所謂的存款,專利又算個屁?

在她的平靜下,人生觀世界觀早已在崩塌。

她不怕嗎?

當然怕!

而且很怕很怕!!

當突然被電流從手上穿透向全身時,她怕。

第一感覺就是自己要被電死了,她還有剛出生的孩子,還有視她如女還在高燒中的老張,如果她死了,他們該怎麼辦?

當第一次‘看’到喪屍時,她怕。

那是她經常能碰到的一對夫妻,就住在她的對面,他們倆平日裡非常恩愛,都三四十了,因為妻子不會生,丈夫深愛著妻子並不在意這點,所以一直都只有兩人一起生活。平時丈夫經常回來的時候總是時不時的帶著小禮物或是帶朵花,妻子每每看到丈夫時總是會露出她不理解的笑容,雖不理解,但她知道那笑容有個名字——幸福。

可就是這樣恩愛的夫妻,丈夫卻在屍變後將妻子給活生生的咬死了,無視了妻子的哀求,無視了妻子噴湧而出的鮮血,生生的扯下了妻子脖子上的一大塊肉咀嚼著。

當第一次殺那對夫妻喪屍時,她怕。

那是她熟悉的人,大家一起在同一層共同生活了兩年多啊,知道她懷寶寶辛苦,時不時的買菜時給她帶點水果帶點青菜。可僅僅是一個小時,就已不再是她所熟悉的面孔,她在他們的已經面目全非的臉上能看出上面的貪婪,他們在貪婪她的身體,他們想吃她的肉,想讓她變成他們的同伴。

她站在那兒半天不動,不僅僅是因為潔癖而嫌棄,而是真的真的。。。下不去手。他們再怎麼樣,起碼還是人形,還是她曾經熟悉的‘人’,這與讓她和殺了熟人又有什麼區別?

當她將全走廊的喪屍都電成了灰時,她怕。

那一刻,她感覺自己也成了怪物,只不過是外形她更像人,不像那些被素月稱為喪屍的更像人,有自己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