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兩百一十章 多子多負32(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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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如的想法其實很簡單,既然要鬧,就鬧兇點。先前一直是幾個兒女讓李老根沒好日子過,像雞犬不寧這種事,應該都體會一番的。
恩。
感同身受算什麼,要親身經歷。
李榮兄妹的日子並不像他們訴的苦那麼慘,講真,社會在發展,早就今時不同往日了。
並不窮。
要知道李老根還時常補貼幾人,錢或者物。
誰家沒幾十萬。
李榮跟李裕在事業單位上班,福利待遇自是不必說。李華雖是農民工,但屬於有技術的那種,日工資就兩百多塊。李富一直在做小生意,既然沒改行,就說明生意還挺不錯。至於李蘭,她嫁的羅家是非常的重男輕女,羅傳宗賺錢能力也一般,可公婆都很厲害。
算起來,都不差。
卻偏偏盯著李老根那點兒意外之財。
七十多歲的人了,能經得起子女幾次鬧的。
講真,說他們沒有險惡用心是不可能。
如果不失望絕望,思如是不會收到任務的。
如此,就鬧開。
李榮等人從來沒說考慮到老父母年紀大了,把他們接到身邊去好生照顧,根本原因就是不想花錢,嫌麻煩,嫌兩個老的是拖油瓶。
錢哪……
心頭血。
思如很期待剜掉一碗血後,兒媳婦們的表現。
一定會很精彩。
可惜她跟秀花在旅遊,是沒有機會看到了。
就像她所想。
李榮等人在收到法院傳票時,一家人都是懵的,各種惡毒的咒罵後終於想起要聯絡原告,畢竟血濃於水,什麼事不能關起門來解決。
思如沒幹。
甚至把電話都關機了。
春暖花開之際跟老太婆秀花正在前往千年古剎,燒香拜佛,求個平安順遂晚年幸福。
原告已委託了律師。
只能開庭。
庭上。
書記員陳述了原告的訴訟,就由雙方律師辯護。
原告:“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
被告:“我的委託人每月都會給原告一定的贍養費,並經常買東西回去看望,並不存在不養父母的情況,所以原告方所說並沒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