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如把還帶著餘熱的嶄新合同又認真的看了一邊,八十萬的地方變成了一百萬,其他的都沒變,底下鮮紅的公章是這家店沒有錯。

“對咯。”

路大川木著臉,不過能多賣二十萬,老婆子有點本事呀。要是他,恐怕連前頭那份合同拿錯了都發現不了,到時候平白的多出些麻煩來。萬一買家反悔拿合同說事……很煩。

不過也正常,老婆子從來都比他要細心些。

路勇已經等得不耐煩了,“可以簽字了嗎?”

思如:“籤吧。”

於是拿起筆就在賣方那裡寫下賀萍兒的名字,又把筆遞給路大川,“吶,該你簽字了。”

路大川很懵。

同樣懵逼的還有除了思如之外的所有的人。

呃!

這是什麼情況。

發生了什麼事。

陳瑜最先反應過來,她瞪大眼睛,指著思如的鼻子,“誰叫你簽字的,誰讓你簽字的!”

聲音又尖又細。

路勇隨即也從驚愕中醒過來,“……你幹什麼!”

猛然想起昨夜陳瑜的話,那一聲媽,死在嘴邊。

怒吼。

氣憤得無法控制,渾身都在發抖,眼神陰霾,一把抓起桌子上的合同,“重新拿一份來。”

工作人員其實很無語,這一家子太奇怪了。

恩。

這當兒子媳婦的對老的全無半點禮貌跟尊重。

大吼小叫的。

“不……”

“不用重新打一份,就這樣子,沒有錯。”

思如淡淡的說道。

路勇不信,“你曉得個屁!該老子簽字才對。”

房子他賣的。

這時工作人員也點頭說道,“阿姨說的對,在售賣合同上簽字的應該是房子的所有人。”

持有證件的那種。

簡而言之,這房子是誰的,誰才有資格賣。

如果是無關緊要房產證以外的其他人簽了字,就算房子最後成功賣掉,合同也是不合法的。

不受法律保護。

非法交易。

路勇跟陳瑜尷尬的臉皮發熱發燙,抓著合同的手無處安放,合同抓也不是,丟也不是。

最後還是工作人員完美化解,把合同拿到路大川面前,面帶微笑,“叔叔,您這裡籤。”

好心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