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章 三法獨立(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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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時分,溫體仁見到了崇禎皇帝,向他稟告了外面文臣的反應。
他說完之後就勸崇禎皇帝道:“陛下,眼下正是抗虜的關鍵時期。前些天已有兩個御史被處置了。現在又是兩個,最要緊的是,這兩個御史的罪名只是錦衣衛的一面之詞,如果由錦衣衛來審結,群臣怕是不服。”
崇禎皇帝上次剛為一萬兩銀票的事發過火,也因此授權給了錦衣衛。
現在擱了一天,火氣沒有剛聽到的時候那麼大。此時見自己信任的溫體仁也有勸諫之意,就問他道:“以首輔之間,該當如何處置?”
“臣以為,錦衣衛抓獲之人,也該由大理寺、刑部一起審理為好。”因為被抓的嫌疑人都是御史,因此溫體仁並沒有說都察院,為的是避嫌,否則就是一般所說的三法司審案。
崇禎皇帝聽溫體仁這麼一說,腦中馬上回想起當初自己還猶豫是不是不再禁足廠衛的時候,鍾進衛說過的話。
當時鍾進衛也建議,錦衣衛行偵緝抓捕之職,有確鑿證據後,疑犯交由大理寺審理,東廠旁聽來防止可能存在的誣陷、冤枉、或者無理翻案的情況。
當時正是聽到鍾進衛的這個建議,自己才答應把廠衛放出來的。
想到這裡,崇禎皇帝點點頭道:“就依首輔之意,朕傳錦衣衛指揮使過來交代一下。”
溫體仁見崇禎皇帝如此信任自己,一說就同意,不由很是感激皇上的納諫。恭敬地行了一個禮,退了出去。
錦衣衛指揮使駱養性接到皇上召見的旨意,心知是什麼回事。
他吩咐手下儘快讓那兩個御史認罪,然後自己帶著已有的證據趕往文華殿。
見到崇禎皇帝后,也不等崇禎皇帝詢問,他首先稟告說手頭有一部分證據,證明被抓兩人都有貪汙行賄受賄的嫌疑。
崇禎皇帝一聽,就先讓他把證據呈上去看了。
崇禎皇帝看得越來越生氣,這數額還不少,特別是那賬本記載的東西。某某玉石,進價才幾分銀,但賣走的價錢卻是幾百上千兩,個別還有上萬兩的。
駱養性都已有標記註釋了,這些其實就是行賄的手段。要向御史袁弘勳行賄,就去他家開的玉石店中,買這些不值錢的東西。交易完成後,袁弘勳就會給買主辦事。
只是因為時間太短,還來不及一一查明所辦何事,有多少好處。
崇禎皇帝看到最後,想改主意,就讓錦衣衛審算了。這些蛀蟲,不用再查都應該知道,其實就是受賄。
但就在崇禎皇帝話要說出口的時候,又想起溫體仁和鍾進衛說過的話,要是把權力全部集中到錦衣衛手中,會造成許多冤假錯案,不是說這一起,為的是防止以後出現冤假錯案。自己也已經答應過他們,不會這麼做的。
更重要的是,崇禎皇帝和以往的皇帝不一樣,他是臨時當上皇帝的。在他當皇帝之前的信王時期,就深深體會過廠衛的白色恐怖。因此,雖然現在屁股坐的位置變了,但他還有一定的認識。
於是,崇禎皇帝馬山改口讓駱養性把人犯和收集到的證據移交給大理寺,由三法司一同審理。
駱養性聽得一怔,沒想崇禎皇帝會所這話,他馬上說道:“陛下,臣還有證據未曾取得,如果人犯直接移交給大理寺,怕是他們會以下人或者家屬頂罪。不如抓到人犯後,由錦衣衛先拘押個十二時辰,取得足夠證據後再移交給大理寺。”
駱養性對錦衣衛的手段還是有自信的,一天時間要不能撬開人犯的口,那麼基本就是無能的表現了。
崇禎皇帝也不想放過這兩個貪官,想了一下道:“如此也好,以後被抓人犯可以由錦衣衛拘押十二時辰,如有足夠證據,則移交大理寺,由大理寺來審理定罪。”
駱養性一聽皇上答應了自己的要求,心中暗喜。連忙告辭準備回去連夜審訊。
但他又被崇禎皇帝叫住了,他叮囑駱養性道:“不得動用刑訊逼供,否則大理寺那邊看到了會以此為由,向朕彈劾你的。”
駱養性聽了先是微微一愣,然後不在乎的答應下來。
錦衣衛有的是手段,讓人看不出刑訊逼供的痕跡,不下數十種。皇上說把人犯交給大理寺審訊,怕也是那些文臣慫恿的,那我就讓你們看看錦衣衛的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