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2章 人不自救,天不救(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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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實話,我不趁機踩你一腳,都是看你爹和你這幾年在“文軍實業”老老實實幹活的面子上。
郭銘哲被李文軍的雲淡風輕激怒了,起身出去。
他回去寫了一篇東西發給北方集團名下的報社,雖然用了匿名,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在說李文軍。
他說李文軍當年為了發家,不擇手段,殺死了好多人。
然後列舉了好幾件事。
把那些被人殺死在班車上的囚犯,還有在監獄裡自殺的人,都算在了李文軍頭上。
李文軍壓根就不理。
只要郭銘哲敢點名,他就告他誹謗。
郭銘哲不點名,自然有人認領,替他解決郭銘哲。
放高利貸的人想要來威脅郭銘哲,逼他還錢,可是進不來“文軍新城”。
但是郭銘哲一家人也不敢出去。
那些人就在“文軍新城”外圍晃悠,也不影響其他人出入和遊客。
搞得保安想趕走他們都找不到理由。
債權人決定退一步,只要求郭銘哲還回本金,並按照銀行的貸款利率給利息。
郭銘哲依舊不理。
債權人把郭銘哲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償還債務。
因為郭銘哲寫了借條,按了指印。
債權人也出具了轉賬記錄。
證據確鑿。
法院判郭銘哲敗訴,必須償還借款。
李文軍冷眼旁觀:這分明是有人想搞大事情,把火往我頭上引。
果然,郭銘哲竟然不理會法院的判決。
法院派人來強制執行,跟李文軍打招呼要進來“文軍新城”。
李文軍給常配合,叫保安放行,並帶他們去抓郭銘哲。
跟著法院進來的債主想趁機走開,去“文軍實業”的別處,走被楊守拙的人“善意”地攔回來了。
法院的人查封了郭銘哲的房子,把他們一家人趕了出來。
郭銘哲一看急了:“不是說好我配合你們,就不用還錢了嗎?”
法院的人怒斥:“別胡說八道。我們是依照法律程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