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339章 往上走的路(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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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大叔最後因猥褻罪被判了十二年,攝像機裡的影片成為了指控他犯罪最有力的證據。
大叔被冠上臨時工的名字。
大叔的家人不死心,後來還找到孤兒院的院長,求他以監護人的名義出具諒解書。
院長跑來問顧長歌的意見。
說是對方願意出十萬賠償款。
姐姐和院長吵了起來。
姐姐是個很溫柔的人,幾乎不會大聲說話,但那天她扯著嗓子,對院長吼道一定要讓那個大叔牢底坐穿。
她不會原諒。
沒有任何人能代替她們原諒。
院長有些為難。
顧懷薇躺在病床上聽見了他們的對話。
她睜開眼睛看著醫院白色的天花板,嗅著空氣裡消毒水的味道,用被掐壞了的嗓子說道:“二十萬,給二十萬我們就同意。”
收下賠償款,意味著壞人在判刑的時候多了一個從輕情節,可能少做一年左右的牢。
顧懷薇從小就比較現實。
她需要錢。
從孤兒院回來之後,顧懷薇讓姐姐好好儲存這二十萬,等再過幾年,她們長大一些,就離開孤兒院,靠著這筆錢開啟新生活。
姐姐抱著她哭,發誓以後一定會出人頭地,讓別人再也不敢欺負她們。
顧懷薇記仇,回來後,她第一時間把那個騙他姐姐去小房間的小女孩兒打了一頓。
因為這事兒,顧懷薇被關了三天的禁閉。
她成了孤兒院裡別人不敢惹的人物。
所有人都知道,她雖然看起來瘦瘦小小的,但是真的會和別人拼命。
後來才有人想要單獨領養姐姐。
但姐姐對外說,如果想要領養她的話,必須連帶著顧懷薇一起領養。
顧懷薇曾經用筆戳瞎別人一隻眼睛的事情被記錄在檔案裡。
沒有人願意收養她。
哪怕錯誤不在她,也沒有人想要收養一個可能有暴力傾向的小孩兒。
姐姐也因此被耽誤下來。
她們是長大一點之後自己離開孤兒院的。
靠著之前二十萬的賠償款,她們在外面租了一間小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