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大叔最後因猥褻罪被判了十二年,攝像機裡的影片成為了指控他犯罪最有力的證據。

大叔被冠上臨時工的名字。

大叔的家人不死心,後來還找到孤兒院的院長,求他以監護人的名義出具諒解書。

院長跑來問顧長歌的意見。

說是對方願意出十萬賠償款。

姐姐和院長吵了起來。

姐姐是個很溫柔的人,幾乎不會大聲說話,但那天她扯著嗓子,對院長吼道一定要讓那個大叔牢底坐穿。

她不會原諒。

沒有任何人能代替她們原諒。

院長有些為難。

顧懷薇躺在病床上聽見了他們的對話。

她睜開眼睛看著醫院白色的天花板,嗅著空氣裡消毒水的味道,用被掐壞了的嗓子說道:“二十萬,給二十萬我們就同意。”

收下賠償款,意味著壞人在判刑的時候多了一個從輕情節,可能少做一年左右的牢。

顧懷薇從小就比較現實。

她需要錢。

從孤兒院回來之後,顧懷薇讓姐姐好好儲存這二十萬,等再過幾年,她們長大一些,就離開孤兒院,靠著這筆錢開啟新生活。

姐姐抱著她哭,發誓以後一定會出人頭地,讓別人再也不敢欺負她們。

顧懷薇記仇,回來後,她第一時間把那個騙他姐姐去小房間的小女孩兒打了一頓。

因為這事兒,顧懷薇被關了三天的禁閉。

她成了孤兒院裡別人不敢惹的人物。

所有人都知道,她雖然看起來瘦瘦小小的,但是真的會和別人拼命。

後來才有人想要單獨領養姐姐。

但姐姐對外說,如果想要領養她的話,必須連帶著顧懷薇一起領養。

顧懷薇曾經用筆戳瞎別人一隻眼睛的事情被記錄在檔案裡。

沒有人願意收養她。

哪怕錯誤不在她,也沒有人想要收養一個可能有暴力傾向的小孩兒。

姐姐也因此被耽誤下來。

她們是長大一點之後自己離開孤兒院的。

靠著之前二十萬的賠償款,她們在外面租了一間小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