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 三年之約(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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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海市靖安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庭上,莊嚴肅穆的國徽高高懸掛,身著黑色法袍的審判員宣讀了審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安淇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和銷售印度仿製藥品,違法銷售、非法經營數額達人民幣3000萬餘元,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者,依法應予以懲處。“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判決如下:被告人安淇犯非法經營罪,應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被告人在本案審理過程中積極配合調查,主動繳納贓款,認罪態度良好,本庭酌情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百萬元。”
隨著審判員口中念出的判決書,站在被告席上的安淇身體微微顫抖,握在欄杆上的雙手抓得更緊了,細細的手背上直冒青筋。
被羈押收監半個月,安淇原本就很苗條的身段更瘦了,那藍白條紋的囚服穿在身上顯得更寬更大,和頭上被理短的頭髮結合在一起,看上去就像個女高中生一般,蒼白的面板、單薄的雙唇、沉重的眼圈,令人望而生憐。
儘管如此,安淇的目光卻十分平靜,只有聽到審判員說出“三年”的時候,雙眼才微微眨了一下,然後她不由自主地抬頭朝旁聽席上看去,似乎在找某個人一般。
但她很快就控制住自己的情緒,收回那線不小心溢位的眼神,繼續恢復原本的狀態,安靜地聽完了整個判決。
安淇雖然沒有看到那個人,但她可以感應得到他的存在。
......
任平生坐在旁聽席最不起眼的角落裡,他戴了一副眼鏡,衣著也和以往不同,但他相信安淇肯定可以認出自己的。
從頭到尾,任平生都是一副面無表情的樣子,沒有人可以猜測得到,這個年輕男人與被告席上那個被判三年的女人有什麼關係,也沒有人會想得到,今天這場判決的結果,其實早在一週前就已經決定了。
根據寧臻一的指點,秦振偉為安淇量身訂製了一套獨特的辯護策略:
阿斯利通藥業舉報該案目的是為了打擊仿製藥的銷售,透過懲罰相關當事人起到殺一儆百的效果,所以他們必定會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以”生產、銷售假藥罪“來起訴。”生產、銷售假藥罪“在《刑法》中屬於重罪,最高可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和死刑。
由於警方抓捕行動十分成功,相關物證認證也十分齊全,這條罪名要在技術上駁倒的可能性極低,而且阿斯利通藥業在漢海本地的人脈背景都很深,透過法庭與檢方對抗的行為實屬不智,對當事人也沒有任何好處。
寧臻一一針見血地指出,安淇銷售仿製藥的行為,也適用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非法經營罪“,而“非法經營罪“屬於輕罪,只能判處最高不超過五年的有期徒刑。
而且,寧臻一根據她的經驗判斷,阿斯利通藥業最想要制裁的是有組織、有系統的團隊,安淇等個體經營者並不是他們打擊的重點,檢方出於社會影響和打擊面過大的角度考慮,也會接受將兩者切割的起訴策略。
寧臻一的判斷基本無誤。一方面,由於漢海市經偵總隊在行動過程中有意識地庇護了任平生這一條線索,造成安淇違法經營的行為危害被大大降低;另一方面,莆仙系長期在漢溜竄作案,早已進入有關部門的重點監控名單,這次正好藉助“假藥案”的事件,將其一窩端。
當然,任平生也在檢方這邊進行了大量活動,透過程瓏背後那隻“司法大老虎”進行了有效的干預,這才將安淇的案件單列另審。
在多方努力下,安淇的案子才會得出今天的這個判決。
在前一天的另一場審判中,莆仙系的團伙已按照”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了十五以上的有期徒刑,莆仙系的帶頭人還被判了無期徒刑,而安淇只被判了三年。
相比之下,愈發彰顯君衡律所的專業價值。
......
在婁森的幫忙下,就在安淇即將被送往服刑的漢海女子監獄前一天,任平生在經偵總隊的看守所裡見到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