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撈女,必須懲罰(下)(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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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這筆錢,我一不知道,二沒看到,三沒簽字,這個跟我毫無關係。”
羅芸香伸出一根塗得紅豔豔的纖白細指,對著張溫梧道:
“你們要追債,應該找這個人,不要來騷擾我。”
秦振偉看了看張溫梧,轉過頭來道:
“他當然也是我們追討的物件,但你作為他的法定妻子,在法律上也負有同等的償債義務。”
羅芸香坐不住了,她用力一拍桌子,站起來,叉腰罵道:
“胡扯什麼淡,哪條法律規定,合同上沒簽字的人,也要負責任。”
“這還真是法律規定的。”
秦振偉只是微微一笑,朗聲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情況除外。”
秦振偉一邊說著,一邊把列印好的法條遞給羅芸香看,看著白字黑字的法條,以及上面碩大的紅印章,羅芸香頓時無語了,她身上一直保持的氣焰也消退了。
秦振偉還沒有放過羅芸香,他問道:
“羅芸香女士,你有辦法證明這筆借款明確為張溫梧先生的個人債務嗎?”
羅芸香當然答不上來,因為這份合同根本就是在任平生的授意下,由林立松所有的一家空殼公司與張溫梧簽下的。
至於簽字的日期選擇,也都是經過秦振偉的檢驗,確保在張溫梧與羅芸香的結婚證書有效期後。
秦振偉還繼續逼問道:
“羅芸香女士,你和張溫梧先生在婚期有書面約定,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與債務歸個人所有嗎?”
羅芸香更答不上來了,她本來就算計著以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分割張溫梧的房子,怎麼可能去籤這樣一份協議。
秦振偉好整以暇地敲敲桌子道:
“羅芸香女士,你打算什麼時候還債。”
羅芸香終於開口了,她翹起一隻穿著高跟鞋的腳,露出一臉無所謂的態度道:
“我哪裡有這麼多錢,沒法還,還不了。”
秦振偉早已料到她會採取抵賴的態度,道:
“那好,羅女士,你知道拒不償債的後果嗎?”
羅芸香這時候已經是破罐子破摔了,她低頭剔著自己新塗的紅指甲上的毛刺,一臉漠然道:
“不知道,要抓我去坐牢嗎?”
秦振偉微微一笑道:
“除了對你進行強制拘留外,我們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將你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
“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後,你無法出入境,不能乘坐飛機、火車等交通工具看,不能進行高消費,不能購買房產……”
“情節特別嚴重惡劣著,還可以判處最高七年的徒刑。”
秦振偉每說一項,羅芸香的臉色就往下一暗,越說到後面,她的臉色就越發青,就連出門前塗得厚厚的粉底都蓋不住了。
羅芸香雖然早早就出來混社會,但她的素質決定了所在的圈層,只是一些藥商、醫院、大學的中層管理人員,接觸的老闆什麼的也都是一些很低端的暴發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