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上的輕微刑事案件和民事糾紛,不值當的去縣衙打官司的,諸如鄰里糾紛、家庭矛盾等等,都是他負責調解、處理的。

“罵詈罪,笞一十。”

董一行剛說完,行官郝正就立即用炭筆記了下來。

“咦?辱罵官員,再笞一十。”

郝正繼續記。

“罵人‘絕後’,一十。”

“罵人‘不得好死’,一十。”

“一十。”

“一十……”

古時候,罵人也是犯法的。只不過和現代一樣,如果後果不嚴重,司法官一般不會追究。

就和現代一樣,罵街的人很多,但是你罵的這個人如果不是氣死了或者自殺了,或者造成比較大的輿論影響,通常不會追究。

但這並不意味著它不犯法。

而古今不同的是,除了造成嚴重後果的,還有一些情況在古代是會被嚴厲追究的。

那就是以下犯上,因為冒犯了禮法。

最嚴重的以下犯上是罵自己的祖父母或父母,只要他們去官府告狀,一告一個準,死刑。

次一等的就是辱罵官員,包括低階官員辱罵高階官員,只要追究,都要受笞刑。

這裡邊也有詳細規定,就是“七不罵”,罵了就加重處罰。

比如罵人絕後,罵人不得好死這類惡毒的詛咒,就屬於“七不罵”。

鄧大娘潑辣,在鄉下時罵慣了,而且這些話正是潑婦罵街最喜歡用的罵詞。

樊實倒不擅長口舌攻擊,可是剛剛被人敲了一棍,怒火中燒,便也學舌一般跟著惡毒咒罵起了自己的女兒。

樊冬現在只能坐在輪椅上,旁的也幹不了什麼,所以也是抻著脖子,跟斗架的公雞似的罵個不停。

那汙言穢語,聽的薛良這樣一個出身市井的人都要聽不下去了,忍不住皺眉道:“老董,差不多了吧?”

董一行道:“成成成,小郝啊,該笞多少下啊?”

“哎呀,你們先打著,我算算哈。”

郝正趕緊嘟嘟囔囔地計算起來。

巡檢吳四喜領著幾個鋪丁,迫不及待地衝過去,把樊實一家三口按在地上,正好一人對著石牌坊的一道門。

“當眾罵人,辱罵朝廷命官,七不罵樁樁皆犯,當施笞刑,給我打。”

巡檢老爺吳四喜大聲宣佈著,鋪丁們便摁手的摁手,摁腳的摁腳,中間有人掄起三尺長的藤條,便呼嘯著抽了下去。

“啊~”

慘叫聲起,叫罵聲自然也就停了。

……

“好亂啊……”

顏承羽託著搗藥臼,另一隻手拿著搗子,站在屋簷下,一邊裝模作樣的搗藥,一邊看著熱鬧。

洛承安從房中走出來,看看那混亂場面。

那些鋪丁嫌陽光太曬了,正把樊家三口拖到蔭涼地兒裡繼續用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