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庭審(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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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晚檸不慌不忙地遞上一疊材料:“這是京市第一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手術記錄和ICU監護記錄。顱骨骨折、硬膜下血腫、腦挫裂傷,每一項都符合重傷標準。”
她頓了頓,“我現在恢復得好,是因為我每天堅持五小時的康復訓練,而不是因為當初傷得不夠不重。”
劉志明抓住漏洞:“江女士,醫學上植物人甦醒的機率極低,你這樣的恢復速度,不得不讓人懷疑當初診斷的真實性……”
“所以劉律師是在質疑三甲醫院的專業判斷?”江晚檸反問,“還是說,在您看來,所有醫學奇蹟都是騙局?”
旁聽席傳來幾聲輕笑。
劉志明臉色一沉,立即轉換策略:“根據《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原告現在完好無損地站在這裡……”
“《刑法》第95條明確規定,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屬於重傷。”江晚檸當即用法條還了回去,“當初醫生診斷我有成為植物人的風險,這已經符合'喪失其他重要器官功能'的重傷標準。”
法庭再次譁然。
誰也沒想到這個“花瓶”明星對法律條文如此熟悉。
審判長都忍不住多看了她兩眼。
劉志明不甘示弱:“但《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第5.1.2條指出……”
“第5.1.2條指的是持續性植物狀態,”江晚檸打斷他,“而第5.1.1條明確將‘危及生命’的損傷列為重傷。我的病歷清楚顯示,當時已經出現腦疝前兆,隨時可能死亡。”
這場法律條文的對決持續了整個上午。
江晚檸對每一個法條的反擊都精準有力,專業能力全面碾壓對面的專業律師。
旁聽的記者們目瞪口呆,有人甚至忘記拍照。
下午繼續開庭時,劉志明換了策略:“江女士,你堅持不和解,是不是想借機炒作?畢竟你現在復出需要熱度……”
“反對!”江晚檸直接舉手,“被告律師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汙衊原告動機,違反《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第38條。”
審判長點頭:“反對有效。被告律師請注意言辭。”
最終陳述時,江晚檸站在原告席上,聲音有些哽咽:“很多人問我為什麼不肯和解...因為那天被砸中的江晚檸,差一點死了。”她指了指自己的頭,“現在站在這裡的,是一個僥倖活下來的人。如果輕判這樣的暴力行為,只會讓更多瘋狂粉絲覺得,無故傷害他人不過是一點錢就能解決的事情。”
法庭鴉雀無聲。
王雨萱的臉色變得慘白。
休庭半小時後,審判長莊嚴宣判:“被告人王雨萱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28萬元。”
王母當場癱倒在地,發出刺耳的哭嚎。
王雨萱被法警帶走時,嚇得已經不能自己走路:“爸,媽,救我,我不要坐牢,我不要坐牢……”
……
法院外的臺階上,夕陽將江晚檸的影子拉得很長。
她剛邁出大門,數十個話筒就像長矛般捅了過來。
“江晚檸,王雨萱才19歲,你為什麼不給她一個機會呢?這麼葬送掉一個孩子的未來,你就不會覺得內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