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烏合之眾(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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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圍的人都被這鼓聲給吸引湊了過來。
沒過多久,縣令再次升堂。
“堂下何人!”
慧娘跪著直起腰板:“張氏慧娘。慧娘今日狀告王大勺,聯合一個名叫潘子的人偽造合同販賣墨韻樓,王大勺再自己偷偷來衙門偽裝民婦的簽名把墨韻樓老闆換成了他自己。這墨韻樓就變成了他的酒樓。”
眾人聽聞一片嘩然,今天早上是人命官司,下午又是這樣的驚天大瓜!
他們只知道墨韻樓換了老闆,但是沒想到居然是這樣的事情。
縣令下令讓人去把王大勺找來,林青溪叫上大哥二哥,以及周賢一起到了之前的屋子,讓方正把潘子給帶去衙門。
以防被追債的人認出來,他們拿著背簍罩住潘子的腦袋,用板車拉著他到了衙門。
他們聲勢浩大,也不怕賭坊的人認出來搶人。
當他們到衙門的時候,正好王大勺已經被帶到衙門,他一致否認此事,並且指證慧娘汙衊。
林青溪上前:“大人,我們知道慧孃的事之後,幫慧娘把潘子給找到了。此人已經跟我們認罪,並且給出了證據。”
林青溪從袖中掏出證據:“此物是當初潘子和王大勺一起偽造的契子。上面的簽名以及手印都不是慧孃的。”
獄卒過來把契子收了拿到縣令面前。
縣令檢視之後頷首道:“潘子呢?你怎麼說?”
潘子看著縣令,身子不由得抖了起來,連忙說:“大人,這都是這個姑娘偽造的!她……她屈打成招啊!您看看我身上的傷,全是她和方正打的!”
方正聽聞,著急道:“放你孃的狗屁!”
縣令拍了拍驚堂木:“安靜!林青溪,這東西你是從何而來?”
“是潘子跟我們說的,從城隍廟裡找到的。潘子說,這上面的手印是王大勺的,簽字也是他。大人您讓人檢驗一下不就知道了?”
縣令立刻派人去檢查王大勺的筆跡已經手印。
對比一番之後,師爺說道:“大人,確實是王大勺的筆跡和手印。”
慧娘此時委屈道:“大人,當初王大勺跟我說他被人欺騙,才把墨韻樓給販賣了。她是我相公的弟弟,我把他當家人,便決定不和他計較,大不了重新開一個小餐館另起爐灶。但是沒想到這一切都是他設下的局,最後他卻成了墨韻樓的老闆。”
縣令詫異地看著慧娘:“這字跡明顯不是你的,還能被騙?”
慧娘搖頭:“他和潘子欺騙我,說有一個合作,用了一些障眼法騙我在一張賣店鋪的契子上簽了字,必須在確定銀貨兩訖的時候才能簽的。如果我想反悔,就必須拿出千兩銀子退還給潘子。我自然沒這麼多錢……
不過我後來才知道那個契子本身就是沒用的!必須得去衙門辦理。可是當我反應過來的時候,墨韻樓已經易主了。”
“原來這麼回事。”
慧娘接著道:“這份契子是王大勺寫上我的名字把店鋪的老闆換成了他自己。這個是一式兩份,衙門裡也應該有另一份才是。”
縣令派人去找墨韻樓這份留檔檔案,在這裡店鋪也是需要找衙門註冊留檔,換老闆也會向衙門申報。
很明顯王大勺一邊瞞著慧娘,以為她的失誤把店鋪賣了,另一邊自己偷偷拿著假的檔案去衙門換了老闆。
縣令看著衙門找到的文件,對比一番,有些怒了。
“混賬!這種置換不應該是店鋪老闆本人換嗎?怎麼能出這樣的紕漏!當初的置辦人呢?”
捕頭猶豫著上前:“大人,當初的置辦人是天叔,他本人在去年已經病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