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飯過後,趁著林海棠在家休息,孟浪拿出一疊資料。

“這是什麼?”

“那個胡大志的一些犯罪證據。”

“啊?”

林海棠拿起資料翻看了起來,越看臉色越是古怪。

“你管這個叫一些?”

組織社團、偽造證件、職務侵佔、暴力催收、非法拘禁、重傷他人、威脅恐嚇、強迫婦女、販賣毒品……

上面羅列的罪證,怕是有二十幾條之多。

這麼多證據,這是要讓人家牢底坐穿的節奏吧?

什麼仇什麼怨?

“是這樣的,上次酒吧那兩位出手幫忙的朋友你記得吧?

跟這位胡大志有些宿怨,正好呢,他們手上掌握了一些有關對方的犯罪證據……知道你是律師,就請我幫忙找伱先諮詢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

你知道的,我也就是半桶水,這種事肯定應付不來。”

朋友?宿怨?

有那麼巧合的事?

自己和樂隊剛被胡大志一行威脅不得已終止了在酒吧的工作,然後你就告訴我胡大志那傢伙恐怕要進去了?

再加上這傢伙總是有辦法弄到一些很匪夷所思的情報。

稍微這麼一聯想……

林海棠一臉古怪的看著孟浪,也不知道是想到了什麼,眼眸微垂,聲音似乎都不自覺放低柔和了許多。

“其實……你沒必要……”

“你也知道的,我這個人比較膽小,胡大志那夥人臨走還放狠話要我好看,一看就知道要害我,你說我能放著不管嗎?那不是我風格!

林律師,別客氣,按最高刑期弄他!”

林海棠:“……”

我以為你是衝冠一怒,沒成想是先下手為強?

“林律師,你怎麼了?對了,你剛剛想說什麼來著?”

“嗯……沒什麼……”

孟浪丟下一份堪稱枯燥的工作便心滿意足的離開了1103。

這朋友多就是方便啊。

嗯……被害妄想症也很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