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我信了,那你還想知道什麼?”

林海棠似乎對這個問題也不是很在意,一副你說什麼我信什麼,而且知無不言的樣子。

孟浪知道,這是拯救關鍵人物林小雨的好感度加成在起作用。

命運的蛛網上,我幫你,你幫我,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我想知道你接下來的打算。”

“很簡單啊,做我的本職工作,儘可能幫我的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

因為他們並沒有子女,所以財產均分是最好的結果,甚至在法律上,對弱勢女方是可以酌情多分配財產的。”

“那你有把握打贏這場官司?”

“不出意外的話,我有九成的把握。”

“那要是出了意外呢?”

林海棠愣了一下,“什麼意思?你是不是又知道了什麼?”

又?看來你很瞭解我了嘛……

“從法律訴訟的角度,什麼情況下會讓離婚的一方少分財產?”孟浪不答反問。

林海棠想了想。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企圖侵佔的一方,可能少分或不分。

我知道你的意思,你是想說,許勁松會以此做文章?

但這是不可能的,高女士沒有在許氏集團擔任任何職務,而且財務狀況幾乎完全依靠許勁松,即便想要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也不可能做到。

至於偽造債務,那更是自殺行為。”

“除了你說的這5種情況之外,應該還有3條酌情分配財產的條款吧?

其中的第一條,‘若一方有過錯,無過錯方可酌情多分財產’。

這裡的過錯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毒等惡習。

4.婚外性行為等其它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

林海棠愕然的看著孟浪侃侃而談。

“你……專門查過婚姻法?”她一臉古怪。

別說是她,就連反應過來的孟浪自己都有些懵。

場景觸發!又是場景觸發!

“咳!這個……知己知彼嘛,提前做了點功課。”

不然呢?我能說這是我聽到《婚姻法》三個字的應激性反應?

“你說的酌情條款確實存在,但據我所知,高女士並未觸犯上述任何一種行為。”

未觸犯,不代表不能偽造證據觸犯。

按照“兄弟們”的描述,對方應該是使用了某種非常“自綠”的手段。

拍個照,錄個像。

這種事,女方很難自證清白,要是再有一個甚至是好幾個所謂第三者出來指證,法庭再有些傾向性的話……對女方無疑是很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