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部落格(求投資,求加書架)(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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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刑警》是一部“正劇”。
程臣重新進入片場拍攝,等收工已經是晚上八點左右了。
手機有幾個未接電話,程臣撥了回去,王天笑略顯疲憊的嗓音響起:
“部落格上的帖子看了麼?”
“嗯,能查到是誰發的貼嗎?”
王天笑搖了搖頭,道:
“查不到,對方是匿名賬號,但初步可以確定肯定和《京城娛樂記》脫不了干係,他們已經在部落格發出的第一時間轉載,帶……帶節奏的方式跟之前如出一轍。”
程臣默然,又是這個《京城娛樂記》。
王天笑那邊接著道:
“我已經找關係警告《京城娛樂記》那邊了,他們至今還沒有跟出答覆。”
對於網上這種捕風捉影,散播謠言的事情,大多數明星藝人遇到時都採用冷處理。
根據規定,捏造釋出誹謗他人名譽的資訊,被瀏覽超過5000次以上,或者轉發達500次以上,構成誹謗罪,處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但實際上即便維權成功,也只是道歉刪文或者賠償,未見有人真因此坐牢,所以違法成本低,讓一些人有恃無恐。
而且造謠者根本不怕被罰款,他們每造謠一次就能吸引大量粉絲,有了粉絲就能招攬廣告,到時候罰款對他們來說只是毛毛雨。
況且收集證據,打官司又是一件費時費力的事情,等判決結果出來,不知道猴年馬月了。
“嗯,你準備一下,最近我想發兩首單曲,稍後我會把詞曲都發你,你幫我註冊好版權……”
“又有新歌了?”
王天笑驚訝的問道,對於程臣出歌的速度,她心裡只有歎服。
“嗯。”
程臣點頭。
對於《京城娛樂記》三番五次的撩撥,他心裡早已不耐煩。
總得教訓一下這家無良媒體。
……
隔天,程臣開通了部落格賬號。
賬號的名稱就叫程臣,而且王天笑跟部落格的工作人員溝通,幫程臣官方認證。
這個還是程臣跟部落格工作人員建議做的小改變,部落格那邊立即採用了。
程臣的資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