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0章 法律的目的(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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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現在內閣成員俱算從一品,年俸從大明朝的888石,漲到大乾的1700石,且官員隨便領糧還是領錢。
當然,這些俸祿放在以前大明,可能還有人不夠用。
因為有些高官家裡,養的人很多,比如幕僚、僕人、侍女、甚至家丁侍衛。
但丁毅特別提出,朕的皇宮,從幾萬人裁解到只有兩千多人,也不準天下再有奴隸,你們還養這麼多人幹什麼?
所以現在大夥都沒有僕人和侍女了。
就算有,也只是僱傭關係,不再是賣身關係。
丁毅規定,正三品及以上官員,家中僕人侍女家丁總數,不能超過十人,朝廷每月再給二十石糧,只給糧,用來養僕人和侍女。
不許有幕僚,你們要啥幕僚,養幕僚是為了出謀劃策,你們難道想造反?
你沒能力,還要幕僚出謀劃策,你當什麼官?
正五品到從三品,家中僕人侍女家丁總數不能超過五人,朝廷每月給十石糧補貼。
七品到從五品,家中僕人侍女家丁不能超過三人,且沒有補貼。
所有軍將一樣。
另內閣成員家裡,有朝廷京營負責守衛,朝廷出錢。
內閣家中僕人侍女家丁總數,不能超過十五人,朝廷每月給三十石補貼。
丁毅壓縮官員家裡用人,等於變像壓縮了官員家裡的開支。
現在沒有奴隸,你想多僱傭幾個人,除了出糧,肯定還要出錢,你那點工資,夠開支嗎?
所以這之後,官員家裡的僕人侍女什麼越來越少,很多官員甚至都沒有。
像現在的內閣成員呂大器,他一直都是家裡幾口人,家裡就一個老奴僕,開支極少。
兵部尚書張縉彥家裡曾經有四十多人,改革之後,連忙裁解和遣散,只餘四人。
各官員家裡,包括東江鎮的官員軍將都被丁毅分過田,有田地的收入加朝廷薪水,生活肯定比較富足。
當然,打天下的兄弟不能不照顧,丁毅還沒正式分封,到時,自然會有另外的賞賜,讓一起打天下的兄弟得到好處。
“官吏們都分房啊?”此時司法部尚書呂大器又看到下面一條改革。
為了降低官員們的支出,丁毅還決定分房。
像以前調到京城的外地官員,只有租房,所以明朝出現了由同鄉或同行組成的會館,專門出租給官員們用。
官員們原本薪水就低,還要支付房租,自然要想辦法增加收入。
丁毅平定天下後,收沒了大量宗室的房產,大明勳貴的房產,分都分都不完。
像山東濟南城,大半個濟南都是王府財產,到現在還沒分完,丁毅都拿來出租賺錢。
所以他決定,給官員分房,外地調到京城的由京城分,調到外地的就當地的分。
但這房子是朝廷的,官員只有居住權,退休和調走之後,交回朝廷。
這樣又替官吏們省了一大筆錢。
“各地少則五百,多則上千吏員,這麼多房,有的縣城有嗎?”馬士英提出疑問。
因為丁毅連吏員也要分房。
“沒有就蓋,由交通及建設部負責。”丁毅沉聲道:“每縣每州府,都要準備上千套公房。”
這個時代蓋房子太容易了,丁毅按後世小區設計,大夥的房型都差不多,聚集在一個區域,專門用做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