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八章 南極條約(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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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功。
很快,對方就把電子版發過來。
林辰道了聲謝謝。
然後,他聚精會神地開始看起來。
一共有十八章。
前面幾章還很正常。
都是華夏曆史中記載的。
可是從第六章開始,畫風就走遍了。
這位作者實地透過考察。
他認為鄭和到達過澳洲,然後並沒有立即返航,並且還到達了南極洲。
林辰眸子閃爍。
右手的大拇指向內託著下巴。
是啊,也可以去南極洲啊。
而且從作者所列的證據來看,也有一定的說服力。
南極洲面積很大。
大概有一千四百五平方公里。
礦藏資源更是豐富。
陡然間,林辰想起一件事情。
好像有個南極ng約。
隨意一搜,就出來。
“南極條約是指19xx年12月1日簽訂於xxx,旨在為了全人類的利益,南極應永遠專為了和平目的而使用,不應成為國際紛爭的場所和物件的條約。”
國際法中有這麼一個經典的論述:歷史上戰爭和國際爭端的原因,99%最終都能歸於對領土的爭端。
自從南極洲發現之後。
【未論證:華夏首次發現】
各方勢力是:你方唱罷,我方登場。
那些在歷史上對發現南極洲有貢獻的國家,紛紛提出了自己的主權主張。
自大嚶國提出開始,先後有袋鼠國、阿根廷、挪威等七個國家,對南極地區提出了自己的主權主張。
但奇怪的是,在長達半個世紀的時間內,無論是哪個國家提出的主張,最終都沒有被承認。
以前,無論是歐洲各國殖民拉丁美洲,還是殖民非洲,基本上都沿用著這麼一個套路:首先探險家登陸了一個新大陸,在那裡舉行佔領儀式,然後回國向政府報告,然後政fu一登報公告,這樣就算正式佔領這塊土地。
可是,這些在南極洲並不行了。
林辰的眼前一亮。
“因為,沒有人類定居,“實際佔領”這個條件就始終無法達成。這樣一來,在國際法上沒有了佔領的依據......”
“那換句話說,有實際的人類定居,那就有法理依據了?”
想到這裡,林辰的大腦快速運轉。
鄭和下西洋,到達過澳洲和南極洲。
這些方面都能符合。
而南極洲大陸更是神秘無比,尤其是各種傳聞。
例如:南極洲底下有入口通往另一個世界。
南極洲下面有另一個種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