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小村驗骨(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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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兒,司寇繼昭頓了頓,再繼續。
“根據人犯交代,因為一樁案子,人犯在此前久未歸家。那日案子結束,終得休沐,回家睡覺。
睡得迷糊間,忽覺口渴難耐,便就下床想找水喝,不料被物事絆倒。
其妻聞聲進入,便驚叫昏厥。
人犯在那一瞬時,清醒了一下,才看清絆倒自己的物事,居然是一個冒血之人,而自己手上、身上已全是血跡。
見慣生死的人犯沒有因此慌亂。
他翻身爬起,依著習慣,蹲身就想檢查。
然此時,鄰人及過路者,已被其妻尖叫聲引來。
進屋正好看到他手握著菜刀,而菜刀還在地上躺著的人的肚腹之上,紛紛大駭之後,便立時衝上,按住他並報了官。”
水銀髮現,這司寇繼昭的記性還真是好,兩年多了,人犯交代的每個細節,他都仍然記得這麼清楚。
就聽司寇繼昭繼續說道:
“衙門派去了人鎖拿人犯歸案,並進行了現場驗看。
屋內沒有發現打鬥痕跡,門窗等也全部完好,沒有損壞痕跡。
被殺之人,只腹上那柄人犯家的菜刀外,亦無其他明顯傷痕,更沒找到其它的兇器。遂將死者屍首抬回衙門。
經仵作驗屍後,記錄上卻寫著:死者傷口上有兩道混亂的不明痕跡,一個就是那菜刀留下的,另一個,無法具體查明。且,被殺之人乃是死於失血過多。
因為缺失了一樣兇器,又有本官的介入,衙門索性將該案轉交來了刑部。
本官便接下,開始從人證處著手。
其妻堂前述言:一直在家,不知道那人是如何進入自己家中的,根本就不認識。
鄰人們和過路者也皆言不識死者。
人犯卻說認識。
說死者是其同鄉兼幼時玩伴。自長大後分開,他為官,其留村,平日在鄉村勞作、或以狩獵為生。如今不知怎的,竟就跑來了都城,還死在了他家裡,他的床頭。
人犯因此百口莫辯。
那名人犯跟隨本官良久,本官自是信他清白,遂嚴審了其妻。
其妻堅持聲稱,自打丈夫歸家,她便再無外出。見丈夫深睡,就去了側屋,紡紗織布。直到聽見重物倒地聲,才過去探看,後被驚昏厥,直到被鄰里喚醒。
所有鄰人及到場的過路者,皆被本官一一審問,同樣未果。
不得已,本官只能將人犯暫押刑部大牢,關押至今。”
司寇繼昭言及即此,抬手向東方姑娘拱手施禮。
“望東方神醫明辯秋毫,為我那名屬下,洗刷冤屈。”
水銀側首,微微對著他點了點頭。
不過,自己這頭雖然是點了,卻是為著那句明辨秋毫而點的,但真實的那人是不是被冤屈的,且還兩說。
她轉回頭,執起一根肋骨,看了看,再看了看,招手讓隨從將燭火挪近。
司寇繼昭見狀,親自端著燭盞,湊近前來,蹲身。
“有發現什麼?”他問道。
水銀沒有回答,在觀察了那根肋骨片刻後,換手,放下去,拼接好。
又拿起一根仔細驗看,並狀似不經意地問道:“人犯在那之前,辦的是什麼案子?”
司寇繼昭不假思索地回答:“貪墨案。因牽涉較多、範圍較廣,所以耗時很長。”
那也是他和他的下屬們,辦得非常漂亮的一件案子,他也正是因此,得以升到左官長之位。
所以,本心裡,他不想跟著自己風雨奔波的屬下,含冤入獄。
“所有牽扯那樁貪墨案的人犯,都擒獲歸案了嗎?”水銀想了想,繼續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