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克打電話通知法醫和技術隊趕到現場。

隨後,他又返回案發現場611公寓。

兩個現場,兩名死者,殺人的槍械也不同,但警方是透過追蹤槍手找到的第二現場,說明兩起案件有一定關聯,兩名死者很可能是同一名兇手所殺。

目前,盧克還無法確定兇手的殺人動機。

“雷蒙,這個案子你怎麼看?”

雷蒙望向窗外,“從這裡到汽車事故現場至少有四五百米的距離,想要在這麼遠的距離擊中高速移動目標很難。

我猜測對方可能是職業殺手,但有個細節又讓我有些懷疑。”

“什麼細節?”

“子彈殼。

如果是訓練有素的職業殺手,他們在執行完任務後都會帶走子彈殼,但這名槍手卻將子彈殼留在了槍擊現場,這很不專業。”

盧克也走到窗戶旁檢視汽車事故現場,如果他是槍手,大機率是無法擊中目標的。

距離這麼遠能擊中目標的很可能是職業殺手,即便不是職業殺手,也是經過專業軍事訓練的。

就像雷蒙說的,如果經過了專業訓練,很可能會帶走子彈殼,為什麼槍手沒這麼做?

盧克扭頭望向一旁的屍體,心中大概有了推論。

“雷蒙,如果你是槍手,你會怎麼做?”

雷蒙答道,“開槍、收拾裝備、收集彈殼、清理痕跡,離開現場。”

盧克道,“如果你開槍後,正在收拾槍械,突然有人闖入了房間,你會怎麼做?”

雷蒙道,“殺掉對方。”

“如果闖入的不是一個人,而是兩個人,你殺死第一個人後,第二個人驚叫了一聲逃跑了。

你會怎麼做?”

“我會嘗試追殺對方。”

“如果你沒有追到對方呢?”

雷蒙想了想,“為了避免對方報警或引來更多人,我會盡快逃離現場。”

“沒錯,槍手之所以沒有撿起彈殼,很可能就是因為受到了闖入者的干擾。

這個世界上沒有完美的案件,不管事前的謀劃多麼嚴密,真正作案時都可能會出現意想不到的情況。”

盧克也傾向於槍手是職業殺手。

確定這一點很重要。

如果是職業殺手,那麼很可能就是僱傭殺人,調查方式和詢問內容與普通的兇殺案會有所不同。

例如,不在場證明。

如果是普通的兇殺案,兇手親自殺人,如果嫌犯有不在場證據,就可以排除對方行兇的可能。

但僱傭殺人不同,他只用付錢,不需要親自殺人。

“咚咚。”

珍妮敲了敲公寓門,“隊長,沒有發現血跡,也沒有發現疑似目擊者的女性。”

“好訊息,說明那個目擊者還活著。”盧克說完,心中又升起一個疑惑,如果目擊者逃跑了,那她為什麼不報警?

“珍妮,你有沒有發現其他異常的痕跡?”

珍妮想了想,反問,“比如說?”

盧克道,“如果你是目擊者,你順利逃跑後會做什麼?”

“報警。”珍妮脫口而出,皺眉道,“但我們沒有收到這棟公寓的報警資訊,也就是說目擊者沒有報警,亦或者說,她現在沒有能力報警。

要麼死了,要麼受傷,還有可能被槍手挾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