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六章 人販子與殺人犯(番外)(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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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張站在院裡,感覺全身的汗毛都炸起來了。
警察三天內來了兩次,問的還是那些問題,但角度更刁鑽,更咄咄逼人。像一把劍一樣不斷戳著老張,讓他退無可退,最終只能引頸就戮。
但老張也慢慢地不害怕了,他開始覺得自己罪有應得。如果自己當初不亂喊,那個女人就不會被打死了。在警察的步步緊逼之下,他逐漸相信,是自己害死了那個女人,雖然他沒有打她,但她還是死在了自己手上。
所以當第四天警察開車將他帶走的時候,他沒有一絲委屈。當手銬合上的那一刻,他心裡只有對未來的畏懼和巨大的羞恥。
當時門外有很多人在圍觀,包括當天毆打女人的那些人。他們都看著老張,竊竊私語著。
所有人都覺得這是最合理的解決方式,連老張自己都這麼覺得。有人被打死了,就得有人償命,事情本就該如此,不然還能怎麼樣?再說,警察總不會亂抓人。
老張不敢抬頭,緊緊地盯著路面,這條路他走了無數次了,是他最為熟悉的路,但直到今天他才第一次如此專注地凝視它。
不知道為什麼,警車停在離老張家很遠的地方。老張在兩個人的押送下垂著頭走了很遠,一直走到盡頭,他依然感覺背後存在著很多目光,這讓老張覺得自己應該做點什麼。於是就在馬上抵達警車停留處的時候,他猛地掙扎起來,轉過頭大聲喊:
“我沒有殺人!我沒有殺人!”
可惜他離觀眾太遠了,聲音在傳播的路上就已經消散盡了。人們只能看見他在遠方不安地躍動著,似乎有什麼話想說,但什麼也聽不見。
老張被判了七年的徒刑,罪名是“因過失行為而致他人死亡”。這個罪名對於老張來說太過於複雜難懂了,他只知道自己現在是囚犯了,原因大概是自己殺了人。
所以當獄友們問他因為什麼而進來的時候,他就不好意思地撓撓頭說:“殺了人了。”於是便沒人問他了,大家都覺得這個老頭腦子有問題。
當塵埃落定,世界又再次執行的時候,人們都很安詳,因為什麼都沒有改變。
只有老張很不安,雖然他的內心承認了自己的罪惡,但還是感覺哪裡不對勁。
當他半夜躺在獄中思考這一系列事件的時候,儘管背後所隱藏的東西對自己來說太過於深奧,可總有某個地方很彆扭。
為什麼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了殺人犯?自己根本就沒碰那個女人啊,既然是這樣,他們怎麼能說自己是殺人犯呢?
可他畢竟來到了監獄,既然人家判自己有罪,那他肯定是有罪的。可是他又沒有殺人,那他的罪在哪呢?
老張在獄中用了七年的時間終於想明白了:自己是給那群暴徒承擔了刑罰。想清了這一點他便不再感到羞恥了,所以出獄的那天,老張覺得自己並非刑滿釋放的囚徒,而是從敵營中逃脫的英雄。
英雄,自然是應該有掌聲和歡呼的。
然而當懷著滿心的豪壯踏出獄門的那一刻,他才意識到自己有多落魄。獄門外空無一人,女兒沒有來接他,他們早在獄中的時候就斷了聯絡,也沒有任何親戚來接他,連看熱鬧的人都沒有。
老張頓時覺得自己像一條飽經風霜的野狗,一條60歲的老野狗。
出獄的時候是冬天,世界很蕭瑟。他寥落地走過小鎮中心的街道,又寥落地走進村口。一路上沒有任何人和他打招呼,這讓他覺得自己雖然脫了囚服,但依然身處獄中。
走著走著,忽然老張發現有路對面一個人正在緊緊地盯著自己,那表情就像是見了鬼。老張心想那可能是一個熟人,於是也緊緊地盯著對方,可是發現自己根本不認識他,接著那人扭過頭,急匆匆地走了。
他一路走過村子,發現雖然已經過了七年,但村子並沒有發生什麼變化。只是他認得這個村子,村子卻不記得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