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七章 大明市舶(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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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年8月13日,廣東,阿孃鞋島(今虎門威遠島)。
大明於兩年前北伐成功後,已陸續將清虜逐出關內,基本上恢復了昔日傳統漢地的名義上統一。但在大明的南北兩地,卻分別有兩處被齊國佔據的領地遊離在大明政府的管轄之外,成為一種極為特殊的存在形式。
一處,是位於登來北邊的長山列島,自三十多年前(1641年)被齊國控制後,便一直作為抗擊清虜的重要海上基地,同時也是收攬北方移民的轉運中心。
另外一處,則是位於珠江口附近的阿孃鞋島,二十年前(1651年),齊國聯合李定國部明軍發動兩廣攻略,在一舉全殲尚可喜、耿繼茂等部清軍,收復廣東全境時,齊國為了方便嚮明軍提供糧食、作戰物資,以及轉運戰爭難民,便順勢控制了這座小島。
此前,因為要面對北方清虜的威脅,再加上軍事上也需要齊國各類物資的支援,包括孫可望在內的所有大明官員也都預設了齊國對上述兩地的佔領和控制。
但是,如今大明形式上已完成統一,頓時便使得這兩處位置極為敏感的島嶼,成為朝堂內外一個刺眼的存在。
“少卿,我們齊國需要將這座小島還給大明嗎?”
在給鴻臚寺少卿畢紹德舉行的接風宴上,廣州商社大掌櫃周惟志趁著酒酣耳熱之際,小心地問出了在座所有人的心中顧慮。
“周大掌櫃,你話說的不嚴謹呀。”畢紹德笑著說道:“這座小島從來就沒屬於過我們齊國,只是容我國商人暫居於此,何來有送還一說?”
周惟志聞言,愕然地看著畢紹德,詫聲問道:“少卿,如今在這小島,不論是治安維護,還是商稅徵收,甚至是民政管理,皆為我們齊國自專,儼然已如我齊國領地一般。不論是數十里外的廣州府,還是左近的東莞縣,均預設該島為我齊國屬地,未曾派過任何官員和屬吏至島上宣示權力。”
“可是,在去年三月間,大明駐長安的公使卻已向我齊國提出,要恢復該島和北方長山列島的治權。”畢紹德搖頭說道:“要知道,大明可從未將這兩地割讓予我齊國,他們不過是讓我齊國暫時使用而已。另外,大明有意在沿海各地恢復正德年間的市舶,與各國展開互市。故而,不論是長山列島,還是這阿孃鞋島,大明都不允許一個不受市舶管控的地方存在。”
“我齊國於該島持續二十多年的建設,就平白讓大明官府收回?”
“你為何不說,你們廣州商社利用該島的特殊地位,在二十多年時間裡賺了多少銀元?”
“少卿……”周惟志神色有些尷尬,心中卻是有些不服,我們廣州商社確實是利用這座小島的特殊地位,從廣東地區賺取了大量的銀元,可也沒少給咱齊國政府繳稅呀。
這位鴻臚寺少卿,你可是我齊國的官員,怎麼立場不正呀!
你到底站的是哪頭?
“陛下有意與大明建立一種全面合作伙伴關係,雙方會進一步加深彼此之間的政治、經濟和軍事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畢紹德正色道:“而要達成上述目標,我齊國總不至於要強佔大明領土吧。而且,這座小島地處珠江航道之側,可以說控扼整個廣東外出貿易通道,若是長久被我齊國佔據,如何能讓大明朝廷安心?”
“大明所求我齊國甚多,向它討要幾處領地,必不敢輕易拒絕。雖然不至於如同拿捏呂宋衛國和鄭氏那般,但對大明做出些許挾制,也是很有必要的。”
“大明幅員萬里,人口數千萬,豈是我齊國輕易所挾制?”畢紹德搖搖頭,“千年以降,大陸便自成中央帝國,威服四夷,賓服海外。而我齊國遠據萬里之外,其勢何能擴及至此?既如此,莫如與其相和,則齊明互利共贏,若因釁而爭,則成兩敗之勢。更何況,三十餘年來,我齊國在政治、經濟和軍事等諸多方面與大明交融糾纏,已成特殊之利益關係。如此情勢之下,如何能與呂宋之地相較?”
一個多月前,畢紹德在完成衛國國王繼統後,又順便前往龍州,訪問了呂宋鄭氏。他代表齊國皇帝和內閣政府,申斥了鄭氏欲趁衛國內亂而擅起事端,再度挑起戰爭的行為。
你們鄭氏佔據著呂宋最為精華地帶,不思北向擴張領地,並加緊移民,反而總想著往南方突進,意圖佔領整個呂宋大島。你們想做什麼?
齊國一意扶持衛國,並默許他們向南方几個島嶼擴張勢力,就是要平衡整個呂宋地區的實力,避免一家獨大,再加上蘇祿王國和我齊國呂宋領地的存在,便可使我齊國得以輕鬆控制整個呂宋地區。
對於任何想打破現有平衡局勢的行為,齊國是持堅決反對的態度。
為此,齊國提出兩家邊界劃分方案,呂宋國南部疆域以齊國興化地區的響水河(今盧塞納附近的杜馬卡河)至北部山區的清溪河為界。而衛國北部疆域則以小蒼河(今菲律賓阿蒂莫南附近的薩帕安河)為界。
如此,齊國的興化地區將橫亙於兩國之間,成為雙方的緩衝之地,從陸地上徹底將他們分割開來。
在呂宋地區,齊國可以憑藉強橫的勢力,壓服各方,並按照符合自身安全和利益的原則,進行勢力劃分,決定該地區各方領土歸屬。
但面對完成形式上統一的大明,齊國還是以一種平等的姿態,與之展開各方面的溝通和交流。畢紹德此次作為外交專使,除了解決呂宋亂局,冊封衛王外,還授命專程趕赴大明,與孫可望會晤面商未來兩國全面互助合作之事宜。
8月25日,廣州。
大明的海外貿易,不論是過去的數百年間,還是現如今的廣德中興時期,都有私營和官營兩種方式。私營的有“商舶”、“寇舶”,官營的有“貢舶”、“市舶”。在大明朝廷“海禁”開放以前,雖然私營的對外貿易從法定的意義上是被禁止的,但有明一代,卻經常有內外私商違禁私自泛海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