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對賭協議(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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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她忍不住嘲諷陸星火道:“如果你需要精神科醫生的話,我可幫你介紹一位。”
“那你敢不敢和我來個對賭協議?”
陸星火站起來,目光灼灼盯著黎夏,一邊走向她一邊道:“我們各自掏出一半的錢來成立一個公司用來運營飛鴿傳書。
我負責開發新的產品和制定公司大的發展方向,你負責經營。
如果五年內的時間,我們公司的估值沒有做到50億以上的話,那麼這公司就是你了!
相反,如果公司的估值超過了五十億,那麼這公司就是我的了!”
黎夏被被陸星火如此盯著,有一些不適應。
尤其是當她看到陸星火朝自己走來後,更是被陸星火的氣場所攝,情不自禁的後退了半步。
不過黎夏馬上便反應了過來。
她一邊在心裡暗惱自己為什麼要後退,一邊不服輸的道:“我怎麼知道你會不會故意制定錯的發展方案,故意壓制公司的發展?”
“這你完全不用擔心。”
陸星火笑著攤了攤手:“賭約是五年,那麼我們把每年都作為一個週期。
如果每個週期內公司的估值沒有翻三倍,這同樣算我輸,即便不用等五年公司也是你的!”
話都已經說到這個份上了,以黎夏的性子不可能再退縮!
於是她眯著眼睛道:“既然你上著趕著給我送錢,我不可能不要!”
“既然這樣,那我就擬合同了!”
陸星火說著,重新回到飯桌上,利用林斌的膝上型電腦開始擬一份對賭合同:
陸星火和黎夏二人一人出資三百萬,共同成立一家網際網路公司用來運營飛鴿傳書。
不過由於飛鴿傳書是陸星火研發的,所以陸星火佔公司51%的股份。
剩下的內容就是剛才說的那樣。
公司的註冊資金是六百萬,如果2000年的時候公司的估值沒有超過一千八百萬;
2001年的時候公司的估值沒有超過五千四百萬;
2002年的時候公司的估值沒有超過一億六千兩百萬;
2003年的時候公司的估值沒有超過四億八千六百萬;
2004年的時候公司的估值沒有超過五十億,那麼公司就直接歸黎夏所有。
反之,公司將是陸星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