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5章:原來真的還有人在堅守(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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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品發行授權協議】
甲方:索尼音樂娛樂(函夏)。
乙方:。
.....
陳依一眼掃下去,越看,她眼中的驚訝便越重。
因為與唐修描述的那份來自史密斯唱片的合約完全不一樣的是,這份來自索尼唱片的發行合約的相關條款....怎麼說呢?
開頭倒是很正常的發行合約的開頭,不論哪一家唱片公司都是大同小異。
但是重點卻是後面的那些條款!
與史密斯唱片所給出的苛刻到極致的賣身契不同!
“你們是認真的嗎?”陳依震驚的翻閱著手裡的合約。
“當然是認真的,這點你可以放心。”馮卿笑道。
“可是....怎麼會?”陳依懵了。
因為她其實也在這個行業裡面工作過,那麼對於各大唱片公司的合同自然是極其熟悉。
不能說史密斯唱片給出的賣身契是現在新人合同的全部縮影吧。
但是有一點絕對是各大公司都是具有共同性的,那就是....給新人的合同,絕對不會太好!
因為一個新人,不論你出道之初的成績再逆天,你終歸還是新人,公司是不可能用一份價值極高的合約去賭一個新人的未來的,因為很多唱片公司也不敢保證,一個爆火的新人是否是曇花一現。
所以,各大唱片公司給予新人的合約,絕對都是上限特別低的基礎條款。
可是現在這份來自於索尼唱片的合同...怎麼說呢?完完全全可以稱得上是大出血了!
因為在合約的最開頭,索尼音樂就給出了一個很誘人的讓步。
那就是,唐修和Moonlight樂隊即便籤約了索尼音樂,自由也不會受到任何干預,任何一切來自公司的通告邀約,都可以算得上是‘建議’,至於接不接受通告,唐修和樂隊可以自行決策。
任何來自索尼音樂的藝人對策,唐修都可以自主選擇要不要執行!
光是這一條,就不應當是能出現在一份來自新人的合約中的,無條件履行唱片公司的一切安排,是新人的義務。
至於自由決策權?那是天王天后們的專屬權利。
這個條款變態到了什麼程度?
比如說史密斯唱片給唐修的合約裡,有這麼一條,唐修必須無條件為史密斯唱片提供作品,且無法拒絕。
那麼索尼唱片則是剛好反過來了。
相當於,如果唐修心情不好的話,索尼唱片‘建議’唐修出單曲、作品包裝、宣傳什麼的,他都可以根據心情一票否決。
也就是說,有了這一條基礎條款在,那麼這份合約,唐修和索尼音樂之間的關係,就徹底站在了主動權之上!
陳依深吸了一口氣,說道:“如果說,這就是你們的誠意的話,那不得不說,你們索尼音樂的決心真挺大的。”
“怎麼樣,接受起來不難吧?”馮卿自信的笑了。
“我會盡力去做通唐修的工作的!”陳依也意識到了這份合約的重要性。
必須簽下!
毫無疑問,經歷了前不久的那檔子事,不論唐修自己再怎麼不去想,其實現在唐修最需要的也是有一家能夠抗衡史密斯唱片的平臺作為後盾!
因為打擂臺的首要標準就是要和對手的量級完全對等。
否則你連擂臺都站不上去,那你還談何與對方公平競爭?
事情發展到現在,他們和史密斯唱片之間的矛盾顯然已經無法調和了,更別提還有很多京圈內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
可以說無數人都想看著唐修原地暴斃。
放眼望去,皆是勁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