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與三十八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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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劍律師事務所。

> 我正在辦公。

> 一個風韻誘人又略帶疲憊的婦人闖了進來。

> 天!

> 竟是梅!

> 她從外面回來啦!

> 一問,才知她又帶來了滿肚子的傳奇經歷。

> 且說梅那年在外面治好性病之後,進了一家玩具廠做工。

> 但終於因吃不起苦而又重操舊業:進了一家夜總會當坐檯小姐。

> 起初只是堅持賣笑不賣身,因為有了前次的經驗;後來,便不知不覺陷了進去,又開始了淪落。

> 不久,梅莫名其妙地愛上了一個名叫吳徵的小夥子。

> 吳徵,一家福利院的副院長,人老實極有愛心,還有二樣絕活:酒量大,歌喉好。

> 因此,凡有大老闆、大企業家向福利院捐錢,請客時,必請吳徵到場,先叫他大唱一番,爾後再輪番上陣,以灌醉吳徵為榮,但大都敗下陣來。

> 吳徵多次來夜總會,故梅認識了他。

> 終於有一天,吳徵帶梅去福利院看孩子。

> 福利院收養了五十多個棄嬰,大多是健康的女嬰,也有殘疾的;但男嬰全是殘疾的,不是缺唇便是腦癱,或者有先天性心臟病……五花八門,什麼病都有,直看得梅心驚肉跳。

> 很快地,梅又被福利院的工作人員的愛心感動了。

> 這些工作人員都把這些孩子當作了自己的孩子一樣,不辭辛苦,細心照料。他們努力把這些孩子的潛在能力開發出來,便他們將來有一技之長可以立足於社會,因為他們不可能一輩子住在福利院裡,孩子們將會有自己的生活。

> 從福利院回來,梅決心離開那個讓她蒙羞的夜總會。梅在夜總會里是頭牌坐檯小姐,公認的臺柱子,老闆於鬥(人稱“魚頭”)不情願放梅走。

> 後來經過梅一番據理力爭,謊稱家裡開了一家服裝店讓她回去打理,魚頭才勉強放梅走,但扣了她一萬多元工資,說一年後再來取。

> 福利院的孩子身殘志堅,為有自己的一片天空而努力奮鬥。梅也決定走自己的路。

> 回到老家,梅用自己攢來的錢去學開車。學成後在縣城幫人家開計程車。

> 不久,她得知當地有意對外招商開辦一家服裝廠。梅對此很感興趣,決定去試一試。

> 梅找到吳徵,把想法告訴他。吳徵也很贊成。只是苦於無資金。

> 吳徵幫她出了一個主意:可以找原來夜總會的小姐妹入股,也正好讓她們脫離苦海乾點正經事。

> 於是,梅暗中聯絡她們,當即得到8名小姐妹的響應。每人出資2萬元,再加上吳徵,一共集資20萬元。服裝廠很快辦起來了。吳徵也停薪留職來幫助搞,8名小姐妹成了車間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