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完李小紅,林晨也象徵性敬了張恆兩人各自一杯。

此刻的張恆兩人已經不抱希望能夠簽下林晨了,所以自然而然也就沒了一開始的熱情。

對於兩人的態度,林晨看在眼裡,但也沒有多說什麼。這個世界就是這麼虛偽,你還指望人能有多真實?

酒過三巡,菜過五味,急於離開的張恆兩人這才拿出了合同。

對於合同這東西,林晨非常敏感。因為在地球他的第一份合同,差點就讓他跌落深淵。

那一次,要不是有貴人相助,林晨怕是就連幕後都做不了,沒享受幾年包吃包住的生活就不錯了。

所以後來,林晨還專門去學了關於合同一些字眼上的法律法規。

看著一個字一個字看合同的林晨,儘管張恆兩人很無奈,但也不好多說什麼。

只能靜靜地等著。

好在,三家公司對林晨還算誠意十足,並沒有發生合同字眼的問題。

授權費一首五十萬,外加百分之五十的平臺收益分成,這個待遇在多家授權中已經算是非常豐厚了。

林晨道:“我有一個問題。”

嗯?

張恆兩人一愣。

這特麼已經是S簽了,難道這小子還不滿足嗎?

林晨繼續道:“因為我這邊是考慮在蘑菇屋沒期出一首歌,所以為了節目效果,我希望你們能同步。”

“當然,你們的錢也可以分批次按照上架時間打給我,或者一首歌一首歌的籤也行。”

“沒問題。”

李小紅非常爽快的應了下來。

“我們也沒問題。”

人家都答應了,張恆他們還能說什麼呢。

口頭答應林晨可不認,最後還特地讓三人跑了一趟,找了個地方在每份合同上加上了這一條款。

至此,林晨這才開始籤合同。

這次三方都帶來了七份合同,分別是林晨錄好的七首歌,三家總共二十一份合同,還真是籤合同簽到手軟。

七首歌,三家就是一百五十萬一首,林晨光是能拿到手的授權費就是一千零五十萬。

最重要的是,沒人跟他分。

他才出道多久?一下子就變成千萬富翁了,這不知道是許多藝人想都不敢想的。

但是,林晨覺得還遠遠不夠。

其他先不說,就說《我不是藥神》這部劇,要說讓他只是單純的參演那是不可能的。

然而想要投資的話,一千萬才能拿多少份額?根本就是杯水車薪。

林晨有自己的職業規劃,前期無非就是積累財富,然後從投資比較小的網路開始。

他也想噹噹導演、製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