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8千萬富翁(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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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完李小紅,林晨也象徵性敬了張恆兩人各自一杯。
此刻的張恆兩人已經不抱希望能夠簽下林晨了,所以自然而然也就沒了一開始的熱情。
對於兩人的態度,林晨看在眼裡,但也沒有多說什麼。這個世界就是這麼虛偽,你還指望人能有多真實?
酒過三巡,菜過五味,急於離開的張恆兩人這才拿出了合同。
對於合同這東西,林晨非常敏感。因為在地球他的第一份合同,差點就讓他跌落深淵。
那一次,要不是有貴人相助,林晨怕是就連幕後都做不了,沒享受幾年包吃包住的生活就不錯了。
所以後來,林晨還專門去學了關於合同一些字眼上的法律法規。
看著一個字一個字看合同的林晨,儘管張恆兩人很無奈,但也不好多說什麼。
只能靜靜地等著。
好在,三家公司對林晨還算誠意十足,並沒有發生合同字眼的問題。
授權費一首五十萬,外加百分之五十的平臺收益分成,這個待遇在多家授權中已經算是非常豐厚了。
林晨道:“我有一個問題。”
嗯?
張恆兩人一愣。
這特麼已經是S簽了,難道這小子還不滿足嗎?
林晨繼續道:“因為我這邊是考慮在蘑菇屋沒期出一首歌,所以為了節目效果,我希望你們能同步。”
“當然,你們的錢也可以分批次按照上架時間打給我,或者一首歌一首歌的籤也行。”
“沒問題。”
李小紅非常爽快的應了下來。
“我們也沒問題。”
人家都答應了,張恆他們還能說什麼呢。
口頭答應林晨可不認,最後還特地讓三人跑了一趟,找了個地方在每份合同上加上了這一條款。
至此,林晨這才開始籤合同。
這次三方都帶來了七份合同,分別是林晨錄好的七首歌,三家總共二十一份合同,還真是籤合同簽到手軟。
七首歌,三家就是一百五十萬一首,林晨光是能拿到手的授權費就是一千零五十萬。
最重要的是,沒人跟他分。
他才出道多久?一下子就變成千萬富翁了,這不知道是許多藝人想都不敢想的。
但是,林晨覺得還遠遠不夠。
其他先不說,就說《我不是藥神》這部劇,要說讓他只是單純的參演那是不可能的。
然而想要投資的話,一千萬才能拿多少份額?根本就是杯水車薪。
林晨有自己的職業規劃,前期無非就是積累財富,然後從投資比較小的網路開始。
他也想噹噹導演、製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