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法則”是活塞在80年代後期制定的一種防守策略,用來限制喬丹。

主要方法是用強硬的身體接觸和兇狠的犯規,推,拉,拖,無所不用。這種防禦策略其實是一種簡單粗暴的極端防禦。

因為喬丹的個人得分能力極強,活塞選擇用全部力量去防守喬丹,防守的手段堪稱暴力。

如果這樣還是防不住喬丹,那就用同樣的方式防守喬丹的隊友,放他走,但也不是真正的放他走。

總之,活塞連續三年用這種極端的防守方式,讓當年的籃球之神連續捱打,一直到後來才擊敗壞小子軍團。

一切還得從1985年的全明星說起。那年的全明星賽,笑容可掬的刺客尹薩亞·托馬斯受不了喬丹的風頭,於是和全明星賽的多位大牌聯手孤立喬丹。

那場比賽,喬丹只有9投7中。

從此喬丹和刺客也就成為了敵人。

而也正是因為和喬丹有仇,夢之隊才沒有刺客的位置。

之後喬丹對活塞總是憋著勁,47分61分49分59分,這都是一次次的可怕的報復。

在1988年4月3日的時候,喬丹在主場拿下59分,幫助公牛險勝活塞。

活塞教練查克戴利終於受夠了,他說,“我們不能再讓邁克爾·喬丹單槍匹馬打敗我們了。”所以,戴利和他的助手們專門為喬丹制定了一個防守策略。

這就是後來的“喬丹法則”。

這個防守策略無非就是兩個概念,一個是你喬丹可以隨意得分,一個是你不能讓喬丹得分。事實上,這個規則的真實想法叫作“骯髒的”防禦手段。

這套策略詳細規定了當喬丹在場上的哪個位置時,對位球員應該怎麼做。而它的核心要義就是,無論怎樣,無論用什麼手段,就是讓喬丹永遠不可能輕鬆得分。

於是乎,強悍的衝撞,兇狠的犯規,成了日後活塞對喬丹的標配。

而小牛雖然沒有明說,但是他們現在對陸餘做出的方法,正式和當年的喬丹規則一模一樣。

但是回到太陽主場,一切都變得不一樣了。

不出所料,小牛隊員第五戰不敢太過於放肆了,除了是因為這裡是菲尼克斯的主場之外,還有裁判因素,裁判對主場哨吹的也比較照顧一點,畢竟他們也不想住酒店的時候被球迷打。

不過小牛隊這一戰的防守動作也沒有太小,比平時的常規動作多少是大了一些。

諾維斯基全場打了47分鐘,15投4中,三分8中1,罰球11中10,得到21分11個籃板4助攻1搶斷。

他被防的很難受,哈斯勒姆這場在防守端同樣給了他小動作,雙方的動作都不小的情況下,諾維斯基的穩定性就出了點問題。

哈斯勒姆差點把諾維斯基的手跟打腫了,裁判本著雙方尺度一樣的原則,反正都不吹,只要人頭不打出狗腦子來,都不會吹。

諾維斯基的一次轉身突破,直接被連人帶球掀翻在地。

小牛的防守動作也很大,丹皮爾防不住陸餘,直接用手推,生拉硬拽,陸餘差點被拽倒的時候,直接給了他一肘,直接把他的眼角開啟了,鮮血直流。

小牛隊主教練約翰遜沒想到丹皮爾的盤外招居然被陸餘破解了,還給自己整成這副德行。

這時,他才想起來,陸餘當年打架似乎都沒輸過的樣子。

陸餘隻不過在被拽的一瞬間,用了泰拳的肘部攻擊的方式,就這還是收著勁,不然丹皮爾應該去醫院的路上了。

打架,陸餘是專業的。

打籃球,只是副業而已。

終場比賽119比97,太陽4比1擊敗小牛,晉級西部決賽。

小牛球員返回更衣室的時候垂頭喪氣,他們已經盡力了,拼了命的去防守,可還是防不住陸餘,而作為球隊的核心,諾維斯基是責任最大的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