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章 我們家二十一個準新郎(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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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宣的納采和納吉,相當於議親,就是男方請媒人上門,說我家孩子想求娶你們家姑娘,你們家要是有意,能不能允許我們上門相看姑娘?
跟現代差不多,透過口碑獲知某個姑娘的資訊,然後請媒人詢問可否見一面。
但是相看的過程比較不平等,只許男方相看女方,要是中意,就將一個髮簪插到姑娘頭上;不中意就留下彩色綢緞,名曰:壓驚。
議親完了便是定親,就是納徵。男方要送聘禮。
咱家小子們都敢把姑娘們千里迢迢帶到楚清面前來,想想吧,人家早就得到姑娘家的默許了。
所以楚清讓百家興代表自己上門拜訪,就是走的下聘禮這一步。
咱家小子可是“正正經經”娶親,不是騙人家姑娘私奔的。
集體婚禮定在八月十五,這是大宣由“秋分祭月”演化而來的節日,稱作“八月節”。
八月,秋高氣爽,月色最美。定這個日期還是費了些口舌的。
對於新倫州的商戶,他們巴不得越早成親越好。
從“東倫國”變更為“大宣國”,新倫州的原住民是最尷尬的。
作為亡國之人,想過得好些,有能耐的就“改弦更張”,迎合大宣國的統治制度,比如那些貴族。
沒能耐的就受夾板氣,一邊受著貴族們長久以來習慣性的盤剝,一邊受著大宣制度的約束。
比如有些地方的百姓,居然在繳雙份稅,貴族們一份,地方州府一份。
能有機會與大宣人通婚,對於小有資財的商人來說,那就相當於不受夾板氣,還能有依靠了。
所以新倫州這邊的家庭,都覺得婚期定得越早越好。
而大宣內地的家庭就有意思了。
他們同意女兒跟著男方去見楚清,其實就是想巴結上官員。
可真到楚清派人來周全禮數了,他們又覺得是不是太容易了,應該再拿捏拿捏才好,所以就儘量往後拖婚期。
婚是一定結的,但是充分表達捨不得閨女,還想多留留,那要是小子們想成親,就得多給些好處唄。
小子們倒是嘴硬,心裡再放不下姑娘,也不允許這些人家想從楚清那裡討好處的行為。
最後為難的是姑娘們。
小夥子們說了:“我們家老大聘禮也下了,我們家小寶也倒搭錢改口叫你們嫂子,現在整這麼一出,還多留留!
留吧!想留多久留多久,我沒意見,把聘禮退給我就行!”
然後姑娘們連哭帶訴跟家裡人一頓鬧,最後,綜合各家意見,以及留出各地前往新倫州的時間,把婚期定到了八月節。
小子們心裡也都明鏡似的。
他們看上的是姑娘,想相守一生的也是姑娘,可姑娘家裡的長輩看上的是什麼就不一定了。
雖說婚姻是結兩家之好,但是這些人能給老大帶來什麼看不出來,可老大能給他們帶來什麼顯而易見。
老大把自己當做親人一樣給操辦婚事,自己就絕對不能給老大惹麻煩。
寧可不娶了,這婚不結了,也不能讓老大被這些人要挾住。
………………
小寶忙得很。
哥哥們的喜帖,他親自給寫,一寫就是兩千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