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八十二章 幸福……縣?(第2/2頁)
章節報錯
叫這名,估計有牧民對楚家商隊留戀的成分,因為兩次炮轟,他們已經看出,楚家商隊其實並不依賴他們,而他們,卻已經養成依賴楚家的習慣了。
秋生聽傻了:“有那麼多流放犯嗎?一兩個村子不夠容納他們?”
楚清:“會有的。”
秋生:“……會有的?”
小寶又給解惑了:“別看‘八風’屠戮了幾乎永安府絕大部分流配之人,但很快就能補上;
你瞧著吧,不出一個月,各地都會興起緝捕山匪路霸的潮流,然後刑部會以最快的速度審理,最終發配到你的縣內。”
秋生驚愕:“不至於……吧?”
楚清心說,怎麼不至於,只要楚家不煽動造反,其餘地方就煽動不起來。
為什麼?因為怕皇帝封楚清為永安公後,第一個要求就是剿匪。
沒看楚公爺的兒子,沒等當上永安公世子,先就剿了一支山匪隊伍進京嗎?那還是有官府做靠山的山匪呢!
要是永安公一路炮轟下來,呵呵,各府官員怕不是都要被貶謫、問罪了?
賑災不利貶官一大批、剿匪不利再貶官一大批,官僚階層會哭暈在茅廁吧!
各地落草的百姓不計其數,別看都是半吊子山匪路霸,可時間長了,誰知道會不會都變成“職業匪徒”?
大災之後會有大疫,可大災之後更會大亂!
打劫現成的,總比地裡刨食要容易些啊!
秋生的表情一言難盡:“流放的、發配的,全放在我管轄的縣裡,嬸子,您確定叫‘幸福縣’?已經上報了?”
楚清予以確定:“已經批准了,批文都下來了,回頭你可以去戚知府那裡領批文。”
秋生:……
流放和發配的犯人,加起來湊成一個縣,真不算難。
流放犯,罪輕者,可流放一二年,罪大者,可流放三五年。
當然如果家人犯下“不敬”之罪,可被永久流放,甚至終生為奴。
這樣的人被流放,通常是舉家被流放,相當於驅逐,將他們驅逐到蠻荒之地,讓其自生自滅。
也有另一層原因,流放犯通常是有官身的人,除了貪贓枉法者,也有不少是官場傾軋、權利爭鬥下的失敗者。
能做官的,都是飽學之士,這樣的人對國家來講都是人才,多少人中才能出一個讀書人?
又有多少讀書人中才能出一個舉人以上的功名?
他們都是國家的資源。
所以驅逐後一段時間後,沒準還能被召回,重新做官。
發配的人就不太一樣,他們是真正的作奸犯科之人,罪不至死,那就留著發配到蠻荒之地服役,往後餘生都在重體力勞動改造中度過。
兩類人加在一起,以目前大宣的狀況來看,人數不會少。
“嬸子的封地,是流配之地,皇上會源源不斷地把人都送到這兒來的!”楚清最後總結道。
就皇帝那氣性,勢必要把楚清這個“流配公爵”給坐實的。
反正這對皇帝來說是穩賺不賠的事情,既能解氣,又能利用楚清把永安府這塊蠻荒之地發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