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九十二章 不敢苟同(一)(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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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不通婚的話題竟然一帶而過,全都針對“嫁楚清”的問題打起轉來。
作為楚清的好友和忘年交,洪國公的立場明確:“通婚可以,嫁楚清,沒門!
皇上,楚清那是您一手提拔起來的,您也曾說過楚清為女子的表率,那麼能耐的一個人,您捨得把她送給沃斯那蠻子國?”
武將們與楚清不是很熟,但洪亮戰績顯赫,且極有威信,自然以洪亮馬首是瞻。
戶部尚書劉聚之前沒有在使團面前表態,但楚清畢竟還兼著戶部下屬的“司棉員外郎”一職,故而態度很是維護:
“皇上,楚清於大宣所做貢獻不提,單說皇上知人善用,不介意其女子身份,破例提拔,實乃您治政之仁德;
也為百姓樹立典範,打造良好輿情;
因此,楚清不僅是一個女子、一名官員,還是體現我大宣朝廷包容性的一個象徵;
將其嫁去別國,老臣認為是個損失。”
劉聚沒有刻意提高楚清價值,以及社會影響力,只從皇帝仁政角度出發,以歌頌皇帝英明的名義,去講述不該把楚清推出去。
皇帝的眉頭輕蹙了一下,極其輕微、短暫,幾乎看不出來。
頭天沃斯四王子關於“才華”、“施展”、“舞臺”等話語還言猶在耳,皇帝的情緒還沒有從被諷刺的憤怒中抽離出來,今天劉聚卻重提“知人善用”,皇帝不禁想:豈不是強調朕有眼無珠?
皇帝短暫地蹙了那一下眉毛,別人都沒看到,鄭春秋卻瞧個正著。
他個子高,就算做低頭思考狀,他抬抬眼皮也能從眾人腦殼上方偷瞄皇帝臉色。
皇帝明顯是不喜劉聚這番話嘛!
鄭春秋心中竊喜,昨天他沒撈到表態的機會,今天可不能放過:“皇上,臣不敢苟同劉尚書所言!
楚清是曾為朝廷做過貢獻,可那也是她身為大宣子民的本分,更遑論她也因此得到朝廷重用;
食君之祿,必當分君之憂,她所做的一切與各位朝臣無有不同;
臣承認,此人的確優秀,可是她對於個人利益過分追求,也讓她產生普通人無法企及的狂妄和驕傲,此人在朝堂之上數次撒野就是明證!
朝堂,是議政之處,是莊嚴、肅穆的地方,豈容一個婦人撒野!
不過,民間有句俗話:各花入各眼,蘿蔔白菜各有所愛,儘管臣不認同此人人品,卻也不認為這種人不會有人欣賞;
既然沃斯蠻子看上她了,且還願意用玉礦為聘,倒也不失為此人的可用之處;
所以臣認為,物盡其用,區區一個孀寡之人,就能換得兩國皆大歡喜,有何不可呢?”
鄭春秋不講“人盡其才”,而說“物盡其用”,擺明不認同楚清是人才的說法,最多算個不起好作用的物件。
並強調楚清兩次在朝堂上“撒野”,而根本不提及楚清因何會撒野、朝堂上他們這些人又是如何對楚清撒野的。
這波節奏帶的相當好,因為朝臣們全都想起當時的場面了,那真可謂是記憶猶新啊。
尤其對於被楚清回懟、譏諷過的人,此時已經有人頭上青筋暴跳,彷彿重臨其境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