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四章 “法律系畢業生”(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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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來抬頭一看,喲呵,又一個嘴欠的,再拿一個盤子準備如法炮製,就聽楚元訓斥那人:“你這人真是!沒看都惹人發火了嘛,你還跟著裹亂,舌頭咋那麼不聽話呢!”
舌頭?對哦,這幫人嚼舌頭嚼得也不嫌惡心,甘來把盤子放下,撿起之前碎掉的半拉盤子,尖端朝外,準備割了那人的舌頭。
楚清瞧瞧甘來,小手手都沾上菜湯了,就拽她,結果,人家暴脾氣上來,一晃膀子就甩脫開,楚元急了:“是老大!”
這一聲,甘來回頭了,瞧是楚清,就老實了。
楚清掃了一眼屋子裡的幾個人,說“放肆”的是那個霍銘甫,而他和姓魏的兩個人,從聲音上能判斷出不是剛才說髒話的。
就指了指兩個看著氣質不咋地、在牛肉館那天嘴碎的給甘來看:“這倆,順便把手弄乾淨。”
甘來順從地在人家衣服上擦了擦手,也不理這二人叫罵,抓起他們的米飯碗給敲在嘴巴上。
米飯碗沒油,乾淨,不用擦手。
“住手!放肆!”霍銘甫又喝道。
卓耀擋在門口,一個人就把這幫公子哥兒的小廝們給打到樓梯下,而掌櫃和夥計也不敢上前,掌櫃更是抖著手“哎呀哎呀”地叫著。
不知道的還以為他燙著了呢。
卓耀扔下樓一錠十兩的銀子做賠償金,然後門神一樣地繼續守在門口。
一樓的食客們本想趕緊離開是非之地,結果發現人家就在二樓屋子裡打,根本傷不到他們,乾脆又坐回去看熱鬧,連準備逃單的都放棄了想法,有熱鬧不看,人生太平淡!
“霍公子,有何指教?”楚清看向霍銘甫。
霍銘甫驚疑楚清怎知他姓霍,不過瞬間想到幾個知縣家的公子這麼叫過,便也不再多想,冷冷說道:“梁公子好大的威風,竟縱容手下行兇!”
楚清走到窗邊,往樓下看了看,又拿鼻孔對著霍銘甫:“哼,霍公子交友不慎不自省,還縱著一幫損友口吐汙言、出口成髒不制止,倒是好威風!
大宣律例之罵詈:‘凡罵人者,笞一十。互相罵者,各笞一十’,霍公子怎麼看?不知霍侍郎可有教導你?”
霍銘甫那方是罵人的,楚清這方的人是捱罵的,雙方可沒有互罵,挨笞刑也是霍銘甫那一方。
“你!”霍銘甫又驚又怒,驚的是對面之人竟知他身份,怒的是對方把他爹也給捎帶上了。
他爹是刑部左侍郎,刑部主管刑政,審定和執行律例,判案定罪,管理囚犯,而左侍郎的權利僅次於刑部尚書,大大小小的案件都經他手,應該說對律法最熟悉的就是他了。
罵詈這種事可大可小,若民不告,則官不究,可若告了,最輕的懲罰是十藤條或竹板;若罵了女人難聽話,導致女人自盡,那懲罰後果可就重了,要杖打一百,流放三千里。
刑部侍郎的兒子被楚清扣上“罵詈”罪名,這種“打臉父子兵”的做法,實在是太可惡了。
“你!”霍銘甫氣得咬牙:“你縱容手下毆打他人……”
楚清截斷他的話:“不死不殘,我沒事,我兄弟最多捱上十藤條。”
楚清說了“我兄弟”,那就不是手下,就更有可能為兄弟作保,連那十下都不必挨。
因捱罵動手打人,只要不打死打殘,要麼“情有可原”不追究,最多也是“笞一十”。
作為密偵司的官員,楚清也是把《大宣律》當高考必考科目給背過的,因此張嘴就來。
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對待平民,像楚清這樣的官員,以及霍銘甫這樣有秀才功名的人,別說笞刑,罰金都不用交,全看誰的手腕子夠硬了。
楚清好整以暇地看著霍銘甫,心想:我和你爹都是法律系畢業生,你可不是!
&nà lì,直面對斥為罵,側擊旁及為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