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華語樂壇的發展,的的確確存在著很多的問題。

李少傑會賺錢,也愛錢。

但卻從來不是一個資本家。

在李少傑看來,音樂人,要多想想音樂上的事。

只有這樣,行業才能發展。

固然,不能要求所有音樂人都只談藝術不談吃飯。

那是盲目的。

沒有利益,一個行業也只會註定消散。

但吃飯之餘,去想想音樂,也是應該的。

做好音樂,與恰飯,並不矛盾衝突。

確實,一個行業不可能保證所有東西都是精品。

但實際上,是有一個閾值的。

起碼,你得有一部分拿的出手的作品,有一部分有勇於開拓新嘗試的作品。

但目前的國內的流行樂壇,生態非常的畸形。

娛樂經濟過於注重短期利益,而且,受到網際網路衝擊後,娛樂資本光速搶佔了傳媒媒介,這也導致了網路資訊過於雜亂,並且絕大多數發聲筒為頭部娛樂服務。

流量至上,而非作品。

新人想出頭,難如登天。

打不過,只能加入。

這也導致了很多優秀的作品無法被大眾看到,而大眾上網能瀏覽到的推送全是快餐中的快餐。

長此以往之下,發展自然畸形。

流量至上,自然不會去追求你什麼作品。

你談的是音樂,人家談的是經濟。

流量催熟,炒作,收穫明星ip。

然後透過運作ip,產生商業價值。

例如透過明星ip的號召力去跨界做品牌,例如服飾,餐飲。

去割加盟商的韭菜。

建立皮包公司,明星親自認證品牌,但實際出資人另有其人,這就是典型的ip運作。

明星看似拋頭露面,但實際上並未擔任法人,執行董事,總經理,或者總監,所以,在法律上,撇的一乾二淨,從頭到尾就是隻出了一個ip,利用了流量密碼而已。

隨後要做的就是分錢,然後全身而退。

在這基礎上。

簽訂對賭協議。

之後的商業運作若是達標,則明星ip會繫結且賣出天價,背後的娛樂公司賺翻,而付費方的其他合作商,則收穫了巨量的營業額。

若是不達標,付費方不虧,娛樂公司運作一圈,獲得了產生實打實經濟利益的明星皮包公司,掌握其資源,而明星則回收ip,進行下一輪的運作。

絕大多數人都看得清表面。

甚至有些不以為然,覺得自己指定是不會被騙,說不得還可以參與進來,一起騙粉絲錢?自以為自己是個看清楚現實的獵物。

不就是老一套的坑粉絲錢嗎?!

但!

實際上,可不只是粉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