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大佬說了周天之前,那就周天之前。

兩人是沒什麼意見的。

沒有感覺意外,頂多說聲變態。

畢竟,也在圈裡混了那麼久,對於音樂創作是有體會的。

寫音樂,這玩意實際上和寫文章沒什麼區別,只不過運用的語言是音符,行文的邏輯是音樂邏輯,該注重的修飾,語法,也是不可缺少的。

但寫文章的能力同樣是有高下之分的。

如果說,復原古譜,像是在寫駢文,寫嚴肅音樂,像是在寫傳統長篇,為影視劇配一部套曲,或者寫一些遊戲方面的大型管絃樂篇章像是寫網文的話......

相比之下,普遍三五分鐘的流行音樂,還真就像是寫個隨筆。

這並不誇張。

就像是對於網文作家來說,寫一部三百萬字的,屬於常態。

而如果讓其寫一部傳統長篇,或者是駢文.......屬實有點為難人了。

但如果讓其寫一篇八百字到一千五的小作文.......

幾乎可以說是信手拈來了。

或許,唯一需要注意的就是不要水,不然一千五百字的格子很可能不夠用。

而對於創作過大型歌劇,大型管絃樂套曲,以及各種配樂的李少傑來說.......

寫流行音樂,還真就像是在玩。

不僅量不是一個等級的。

難度也不是一個等級的。

李哲和徐慧自然也明白這種事。

一週兩首,聽起來有點快,但放在李少傑的身上.......

似乎合情合理。

不如說,如果李少傑弄個流行音樂都要寫很久.......那豈不是以後寫個更長,更難,更深邃的什麼大型篇章,一憋憋個五六七八年?

或許要憋。

但絕對不會是憋在流行音樂上。

......

兩人離開了李少傑工作室後,便各自做起了各自的事情。

不得不說,找李少傑做歌,完全沒什麼心理負擔。

正常的娛樂公司,收歌都是成批成批的。

畢竟,除了個別幾個金字招牌的原創歌手外,絕大多數的歌手還是要找人寫歌,而這些作品中,一百個裡面能火一個就不錯了。

李少傑也同樣。

李少傑可以保證自己的作品都很優秀,很認真。

但也不能保證各個都火。

這個時候,買歌的成本,就是需要考慮的事情了。

一般來說,李少傑這種身價的音樂製作人,想約一首歌,是非常貴的。

如果說,三四年前,李少傑一首歌或許也就值個萬八千塊.......

那現在,起碼值個大幾十萬,甚至百萬。

這不只是音樂的價值,更多的還是在於李少傑個人ip的價值,這些價值,是以往那些成績堆疊而來的。

但,買一首歌,花這麼多的錢。

成本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