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屋中,關好門,李少傑繼續工作。

猴子的出現,似乎不能打動其半分。

甚至更加厭惡了。

這麼多年以來,李少傑最討厭的,就是“我弱,所以你得讓著我”這類人。

先天的選擇無法避免。

但後天的選擇,起碼個人是可以有所選擇的。

或許,環境的因素真的極大。

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擁有對抗逆境的條件,現實的無奈確實很多。

但最起碼最起碼!!

你可以擁有基本的道德,試著做一個好人。

強弱貧富,亦或是生活困苦可憐。

從來不是“錯誤”的藉口。

起碼,不可能讓你道德綁架我。

更何況猴子這些事,完全是咎由自取。

換個型別或許需要考慮考慮,這種根本不用慣著。

時間慢慢度過。

開庭的日子很快。

庭審的過程也極其順利,猴子靠著廠牌兄弟們眾籌的律師,業務本就一般,並且絲毫不佔理,當場就被張偉按在地上錘。

場面一度十分血腥,快要被打爛了。

判決宣告,李少傑穩穩當當的勝訴。

接下來就是賠償。

立案費用幾千塊。

開一次庭一萬左右。

李少傑的訴訟費,律師費。

加上猴子演出的全部收入。

加上侵權賠償,部分極少量的其他賠償。

五十多萬。

法庭上,張偉幾乎是殺瘋了。

李少傑萌萌的看著張偉在法庭裡裝b,心裡愈發合計著......

&nd這張偉一定要打好關係!太猛了!!

本來以為賠償演出費就這麼一場,事實是張偉活生生的將演出拉到了李少傑發歌為止,至今的這兩個月。

將猴子的賠償,從“演出收入”拉到了“收入”。

【你之前的演出也唱過。】

【因為這些演出給你積攢的名氣,在其他方面也有額外收入影響。】

兩個月裡,猴子的全部收入,全進傑哥口袋裡。

簡單來說。

這些錢一分錢沒賺到,奔波忙碌倆月累死累活白打工。

&n倒賠了五十萬。

猴子當時心態就炸裂了。

直接在法庭上哭爆,可惜抗議無效,鐵證如山且道德上也有所欠缺,再加上律師實力差距,根本沒有任何反抗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