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陰影裡的兇獸 第67章房東召集令(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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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是不是也要搞一兩個晚班上一上呢?
“說得也是。偷雞摸狗的賊都是夜行動物,晚上夜深人靜,利於他們犯案,也利於我們抓賊。
若是哪天需要我值夜班了,叫我一聲就可以了,完全沒有必要客氣。”
這番想要幫忙的話,轉折得非常生硬,搞得曾雅言都有點不好意思了。
“行。隨著後期蹲守範圍的逐漸明確,對於人手的需求程度反而會增加。”
“哎。你說這幫租房的要是知道在自己的房產裡面住著一個罪大惡極的人,不知道他們會不會留下心理陰影。
要是這個房東再是一個尖酸刻薄,善於坑蒙拐騙的道德失衡人群,也不知道會不會被那幫兇人給綁架了去。”
見第五正沒有拒絕她的請求,已經徹底放鬆下來的曾雅言便聊起了一些閒篇,算是對她這段時間感悟的一個總結。
說者無心,聽者有意,曾雅言這話傳入第五正的耳中,簡直有種醍醐灌頂的感覺。
簡直太失算了!
在明確了犯罪成員1號位於L市西方這一點之後,第五正的蹲守方式一直是以區域為檢索條件在進行的。
殊不知,有租客就有房東,兩者之間可是簽訂有租房協議的,協議之上最為重要的就是身份資訊的登記。
只要將城西區域的這些租房合同收集過來,整理一下這些租戶的個人資訊,那麼後續的蹲守將會變得萬分的簡單。
不管犯罪成員1號使用的是假身份資訊登記的,還是真實資訊登記的,對於第五正後續的調查都是有奇效的!
另外,第五正還巴不得犯罪成員1號使用假身份資訊簽訂合同,在有了一個口實之後,想要名正言順的拘捕他,也會顯得非常的簡單。
不過,這種情況就算犯罪成員1號會犯渾,其精明的犯罪首領也是絕對不會允許的。
此地三百兩的行為,並不利於身份的隱藏,甚至還可能弄巧成拙,因為假身份的事情遭受到無妄之災。
現在所需要考慮的,還是犯罪成員1號在使用真實個人資訊租房的具體情況。
這個似乎也很簡單,之前在與犯罪成員1號直接接觸的過程之中還得出過一個推理結論,那就是犯罪成員1號可能留有案底。
根據這一篩選條件,基本上就能夠排除很大一部分的租客資訊了。
甚至犯罪成員1號還可能不是L市的本地戶口,那麼查詢起來就顯得更加的容易了。
突然找到了這樣的終南捷徑,一股亢奮的情緒在第五正的心中止不住的激昂。
亢奮了一瞬間,第五正又突然意識到,犯罪集團的首領大機率會讓自己的組織成員租住在沒有任何紕漏的房產之中,這樣就能夠在某位犯罪成員出事之後,最大程度的與之撇清關係,而不會因為房東和租客的這重間接聯絡,讓自己處於一個非常危險的處境之中。
不過,透過房東手中的租住合同來倒查租住人員資訊這條通路,第五正雖然是在曾雅言的啟發下才想出來的,但是仔細的想一想,第五正之前也藉由房東手中合同的便利性查過案子,只是由於在短時間之內陷入到某種思維慣性之中,所以才沒有反應過來。
對於那名極可能親自幫自己的組織成員租住房屋的犯罪首領,他在與房東簽訂租住合同的時候,難道不會想到警方會透過租住合同倒查過來嗎?
另外,犯罪集團首領在簽訂租住合同的時候,也極有可能讓其他不知情的人借用自己的真實身份資訊去簽訂一份租賃合同。
這樣的偽裝手段,都會讓警方的偵查手段暫時失去效果。
甚至再想得深入一點,那名能夠將自己手下的組織成員給訓練成悍匪的組織首領,肯定不是那種缺錢的人,他若是為了預防警方的偵查方式,直接在郊區,甚至是市區購買一套便宜的二手房,直接當起了房東。
一旦警方透過收集房東合同資訊的事情發生了,那麼整個犯罪集團估計會立馬離開L市。
在這種絕對的外部壓力面前,別說犯罪集團之內僅僅發生了一些意見糾紛,就算犯罪成員1號已經徹底暴露在警方的面前,犯罪首領也得將整個團隊先撤出L市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