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水泡好,陳言開始看近日來連城各個基層偵緝分隊的案件情況報告。

在偵緝系統內,案件的種類是有很明確的劃分的。

但是大概來說的話,會分成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兩個大類。

兩者的比例中,民事案件其實佔了絕大部分。

這也是基層偵緝隊接觸的最多的案子,可以說,基層偵緝隊的大多數力都在民事案件上。

什麼經濟糾紛了,夫妻吵架了,離婚訴訟了等等。

還有一些小額的偷竊案件、失蹤案件等等也很多。

至於真正的刑事案件,倒是不多。

尤其是涉及兇殺的刑事案件,那就更少了。

其實陳言還是挺喜歡翻看這些報告的。

和其他領導講話,總結講話不同,陳言處理的基層案件報告,那兒都是真貨。

除了一些案件數量的分析之外,很多案子還有一些細節描述。

比如陳言現在看的這個。

兩天前,一位小區居民因為有人故意將車輛停在自己車位上,和車主幾經溝通對方拒不挪車的情況下,這位居民竟然僱傭剷車,將霸佔自己車位的車輛鏟到河裡去了。

霸道的車主佔用車位這種事,陳言見過的太多了。

偌大的連城,每天都在上演這種事情。

很多車位主人的做法也不盡相同,有大吵大罵的,有上演全武行直接打起來的,也有給對方車胎放氣的,還有劃傷對方車漆,雜碎對方車玻璃的。

什麼手段的都有。

但是,像今天看到的這位,僱傭剷車給佔位車輛鏟進河裡的,陳言還是第一次見。

不過說實話,陳言看著都覺得解氣。

車位,那是私人財產,佔用別人車位,其實就是佔用他人的私人財產。

是要負民事責任的。

只不過很少有人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的權益。

報告裡的這位車位所有人,就吃了虧了。

雖然把對方的車子扔進河裡是挺解氣的,但是反被對方告了一狀。

說車位主人故意損壞車主的車輛,而且造成的損失達到了5000元以上。

這可就是刑事案件了。

所以,最終車位的主人現在已經被採取了刑事措施。

這特麼.

看的有些氣人啊。

不過,法律終歸是建立在公序良俗的基礎上。

車位主人雖然行為有些過激,但是終歸是事出有因,對方霸佔自己的臺法車位在先,而且和對方對溝通無果,才採取了這種極端手段。

只要賠償了對方的損失,應該不會被追究責任。

否則的話,人人都特麼去霸佔別人車位好了。

三分隊.